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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不断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制度底线:确保共产党执政地位

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所谓颠覆性错误,就是指危及、动摇、推翻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大错误。确保共产党执政地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制度底线。

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的卓越政治组织,其先进性并非与生俱来,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就会产生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合理追问:中国共产党是否要永远执政?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执政具有历史合法性,人民衷心拥戴中国共产党,人民的认可和信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力量源泉。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哪一种政治力量、哪一个政治人物能够挑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另外,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合法执政党地位已经写入宪法,意味着完成了国家宪政层面的合法性认同。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在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积极参政议政,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商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前所未有,国际格局深刻变动,国内社会深刻变革,社会思想深刻变化。

自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命题以来,执政能力建设逐渐上升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建设,并涵盖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从加强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团结、凝聚改革共识的角度来看,执政能力不仅有强弱之分,更有不断增强现代性的要求。这涉及到党的执政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更涉及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执政价值的认同和执政使命的完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也是对中国人民的政治承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着力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水平。

制度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的制度建构。制度建构需要顶层设计与社会力量的结合,需要高超的政治勇气、政治智慧、政治艺术,其复杂性艰巨性不言而喻。但制度建构是一回事,制度的执行是另一回事,如果没有制度的执行,制度设计无异于一张废纸。尤其是对处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区的中国来说,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状态、一种方式。是否存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在法治状态下,公民个人人身安全、自由、财产权能得到有效保障, 公民个人(机会、利益的获得方面)能得到比较公正的对待,公民个人遭受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能够通过特定的途径、程序与其抗争,获得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或补偿。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以及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反复强调了法治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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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