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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品德加分该不该“瘦身”?(2)

【反方】

主观性加分缺少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程方平

前些年,在对中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中,就有人提出要对德育打分,结果因无法确定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而被当做笑谈。

在某些学校,因对“拾金不昧”的奖励和引导不得法,结果在学校中“丢钱”和“捡钱”的数量激增。在现实中,德育被“污染”的案例并不少见。根据全世界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原则与经验,过分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导向是危险和不负责任的。

可见在高考中强化德育加分,不仅难以达到倡导德育的目的,还可能会扭曲道德品质的真正价值,其科学性值得怀疑。

众所周知,学生的思想品质虽在高中阶段初步成型,但内容要远比见义勇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之类更丰富、更深层,不仅涉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应包括心理素质和健康情感。所以,作为具有重要导向和照顾实惠的高考政策,若确立不当,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教育问题与社会问题。在这方面,国外在高校录取时参考贯穿考生多年学习生活的“社会服务卡”,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照顾政策也值得反思。北京市从2014年起新的“照顾加分政策”涉及品德的内容为: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高中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加10分。尽管通知规定了照顾对象“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如市优秀学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须经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以北京市教委提供的学生名单为准;获区、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由区县民政局及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审核盖章。但质疑声仍非常强烈。

其本质问题在于,学生由于“高考照顾”而沾染了浓重的功利色彩,其消极影响远大于积极意义。况且,在“评选”过程中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屡禁不止,引起社会长期、普遍的批评在所难免。

相对于绝大多数考生的公平竞争,在各类照顾政策的名目之下,受益的还是极少数人。如果所谓的照顾政策不能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考量,不能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任何所谓的“改革探索”不仅缺少积极意义,还会动摇高考的公平、公正根基。

加强公示、监督、听证、反馈和惩治高考腐败等制度建设,是保障高考改革能坚守基本原则的最后一道防线。鉴于此,笔者呼吁尽快出台我国的《考试法》,而各省份出台的各项高考照顾政策,则要在国家法的原则框架之下,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成为地方考试法的具体内容,以确保高考改革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原则性。(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议】

@追月之人1:品德加分是好事,毕竟高考是全民参与的事情,必然也能做到全民监督。

@坐家桑明灿: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一切加分政策,不管多么冠冕堂皇,都会沦为拼权、拼钱的游戏!高考不完美,但还算公平,让我们一起捍卫这珍稀的公平吧!

@午巳丙丁:加分可以,但必须公示,并在公示里说请楚是什么突出事迹加的,招生委集体讨论时赞成多少票、反对多少票、弃权多少票,一旦某加分考生公示后存在问题的,投赞成票的必须追责。集体讨论参与人要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籍贯、曾经就读学校、曾经工作单位、曾经工作地区而回避。

@微加幸福:高考就是考学习成绩,因为许多学生不是品德不好,也不是不见义勇为,是因为没有表现机会。高考做到公平,唯有看考试成绩!

@宏谟治世:汉代试图以推荐形式选拔人才,结果是“举秀才,不识书;察孝廉,父别居。”其后发展成为九品中正制。隋唐以科举实现考试面前的相对平等。实践证明,考试固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品德加分定会产生更多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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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品德   见义勇为   德育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