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能力性保障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能力。由于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没有救灾的经验,亟需加强社会组织在资源动员能力、协调整合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使其在资金筹集、项目设计、项目运作以及项目后期评估方面,了解服务对象需求,从而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地参与灾后重建进程。
完善自身治理结构。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从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看,参与救灾的社会组织都是最近几年甚至地震发生后才成立的,规模普遍偏小,自身治理机构不完善,导致内部治理能力较低。因此,应充分发挥章程的指导性作用,根据章程建立功能完备、权责明晰、高效运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内设机构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健全议事、选举、机构、项目、财务和人事等有关制度,提高组织治理水平⑤,从而改变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的一个人说了算的状况和运行随意性大的情况。
提高筹资能力。据调查,参与救灾的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经费压力,收入来源单一,救灾活动又决定了其几乎不可能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救灾效果⑥。因此,要大力提高社会组织的筹资能力。首先,社会组织应积极寻求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既要积极争取具有爱心的企业和公民捐赠,又要积极向各类具有救灾性质的基金会申请,还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助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其次,应具有很好的项目策划能力。是否能够争取资金,关键在于设计的服务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灾区需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以及一定的创新性。最后,社会组织要争取更多的救灾资金,最根本还是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具有良好社会认知度的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以争取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增强救灾能力。由于社会组织规模较小,经验总结不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救灾理论和模式。缺乏本土化的救灾理论指导的境地,导致其灾害救助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灾区需求。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与本土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救灾理论和方法。对社会组织成员要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同时要积极地对本组织的工作进行总结和理论提升,以提高社会组织应对灾害危机的能力。同时,平时要大力发展志愿者,并对其进行紧急救助的特殊培训。灾害发生后,志愿者根据社会组织的安排前往灾区救灾而不是自行前往,这样既能保证救灾的专业性,又能保证救灾的有序性。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公信力保障
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实践证明,社会公信力发展不仅关系到社会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数量,也关系到它能否成为政府在救灾合作中的真正伙伴。一般而言,社会组织从事的是社会的公益和慈善活动,所接受的各种资源主要来自于爱心和捐赠,因此财务支出应该对社会工作,做到透明化。由于救灾的特殊性,其财物的公开要求就更高。然而据调查,到灾区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公开透明的得分不高,其中有一半选择自行分配筹集的救灾款物,这其中大多数又只是在内部披露信息,这就给社会组织公信力留下疑问。灾区出现的极个别私吞捐款的行为更是加剧了这种怀疑⑦。而在相关调查中,问卷填写者对于社会组织的建议主要集中在组织的公信力和善款使用应当透明等方面。⑧可见,救灾时社会组织公信度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其发挥社会效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社会组织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社会组织需要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尤其是建立财务的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包括资金预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社会捐赠公示制度等等,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只有真正做到财务规范透明,信息公开,“让诚信成为善款的保护神”,才能得到政府和民众的认可,从而建立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信任关系⑨。
政府加强监管。社会组织要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政府也要密切关注社会组织的动态,随时了解其工作状态。当然,政府在监管的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而不是把社会组织变成政府的依附和附属品,以充分发挥其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引入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实现监督管理社会化。聘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不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对外公开发布,以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改善其公众形象。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型自然灾害状态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研究—以汶川大地震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YJC810007)
【注释】
①⑥⑧边慧敏,韦克难,邓湘树等:“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社会工作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基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2009年度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招标课题研究报告。
②边慧敏等:《灾害应对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绵竹市灾后援助社会资源协调平台项目的探索》,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
③四川省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社会管理服务组、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芦山地震抗震救灾社会管理服务机制研究报告”,2013年10月。
④海丽:“治理视野下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载《学会》,2009年第10期。
⑤甘肃省民政厅课题组:“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⑦顾然:“抗震救灾,志愿者潮涌潮退”,《新文化报》,2009年5月9日。
⑨崔恒展,高灵敏:“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正”,《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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