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互动机制的路径选择
形成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的互信机制。政府与环保民间组织之间的互信是双方合作互助的前提,双方的互信程度决定了二者的合作程度。出于种种原因,政府对于环保民间组织参与邻避运动的处理常常抱有一定的戒备心理,担心此类组织的介入将会使问题更复杂,局面更加难以控制。另一方面,我国环保民间组织长期存在独立性差、行政色彩浓重等特点,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也不愿意过多介入对抗色彩较浓的邻避运动中,以免得罪政府。因此,二者要在邻避运动中互助合作,首先要在心理上消除对彼此的防范猜忌心理,给予对方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政府要扶持环保民间组织发展,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环保民间组织大力支持,肯定其在邻避运动中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角色,提高环保民间组织的参与深度和广度。环保民间组织要相信政府的包容度,不能消极规避乃至超越政府管理,更不能处处希望替代政府甚至与政府形成对抗关系,必须掌握与政府交流沟通的技能,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取得政府的信任和支持。⑦
完善环保民间组织参与邻避运动处理的法律保障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环保民间组织参与邻避运动管理的重要保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关配套的法律却非常少,涉及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行政法规中。如2007年11月l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仅有数条关于民间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非常笼统的规定。对民间组织怎样参与、参与的方式方法以及参与的领域等都没有进行限定,专门的关于民间组织介入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还处于空白状态。法律保障的缺失,导致中国民间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管理时无法可依,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⑧因此,我国政府非常有必要修改制定有关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主体地位、权利义务,对民间组织的参与方式、参与领域等方面做出明确界定。为环保民间组织参与邻避运动管理,辅助政府取得邻避运动处理最佳效果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的搜集和公开在邻避运动处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许多邻避运动的产生激化是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瞒报、虚报、漏报、缓报一些邻避设施的相关信息,公众无从了解此类设施的真实现状,导致流言四起。另外,政府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不知道基层公众的真实想法,不能及时出台相应的措施,也增加了邻避运动的处理难度。因此,政府和环保民间组织应通过定期不定期进行研讨会,座谈会和网络共享平台等方式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此机制下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双方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并采取对应措施。⑨一方面,政府应全面真实地将有关设施的信息以及相关政策传递给环保民间组织,利用环保民间组织植根基层公众,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特点,将此类信息传递给公众,让公众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设施的信息,消除误解和不安全感。另一方面,环保民间组织应将其获取的基层公众的心理动态、利益诉求等信息及时传达给政府部门,让政府部门全面了解公众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将邻避运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
明确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的职责分担机制。政府并不是万能的,由全能型政府包揽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模式已经被经济社会的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同样,在邻避运动的处理过程中,由政府承担所有的职责也是不现实的,势必会影响到邻避运动处理的最终质量。政府和环保民间组织在邻避运动处理过程中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在其擅长的合适领域发挥作用,该由对方处理的事务,不要过多介入。政府拥有精干的管理队伍、强有力的指挥、充分的经费保障等等,理所当然的处于邻避运动处理的主导地位,主要从事项目审批、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事务。⑩环保民间组织更贴近基层公众,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在整个过程中处于政府合作伙伴地位,主要从事反映公众诉求、咨询建议、科普宣传、规范公众维权行为等更为细致具体的工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配合,才能取得邻避运动处理的完美效果。
健全环保民间组织参与的决策评估机制。在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决策过程的不透明也是引发邻避运动的一个重要诱因。少数官员借着社会利益的名义,对少数群体的意见不以为然。关门决策、简单告知,公众表达意见,不是敷衍塞责就是避而不答,结果引发公众群体行动。因此,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对于预防邻避运动有着重要意义。在邻避设施立项、选址、评估阶段,应成立由相关专家、环保民间组织、政府代表共同组成的评估组,充分评估项目对社区环境的影响,并及时公布有关细节。在决策阶段,环保民间组织可以作为民意代表,参与决策过程,表达公众利益诉求,起草赔偿方案。在项目实施阶段,环保民间组织可以代表公众监督项目按计划和约定实施,避免对方擅自更改实施细节。解决邻避运动的重要因素就是公众参与,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环保民间组织理应在邻避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既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又能对政府决策实施监督。北京的“绿家园”和“云南大众流域”两家环保民间组织在2004年就怒江大坝工程通过政协、人大、媒体会等渠道向中央和云南省政府提出质疑和建议,因该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最终,政府搁置了几乎已经启动的怒江大坝工程,这是环保民间组织通过自身活动影响政府决策的典型事件。
目前,我国正处在邻避运动高发期,从近期的几起事件来看,环保民间组织的表现并不是很突出,其作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应给与环保民间组织充分的信任和扶持,民间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独立性,提升环保问题的处理能力。双方在邻避运动中合作互信,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邻避运动的预防和解决,这才是构建幸福城市与和谐社会的可行之道。
(作者分别为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讲师,盐城师范学院教授)
【注释】
①汤汇浩:“邻避效应:公益性项目的补偿机制与公民参与”,《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7期,第111页。
②王芳:“西方环境运动及主要环保团体的行动策略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10页。
③[美]莱斯特·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④中华环保联合会:《2008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2008年。
⑤[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加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第205页。
⑥王名,佟磊:“NGO在环保领域内的发展及作用”,《环境保护》,2003年第5期,第35页。
⑦付涛:《中国民间环境组织的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⑧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以非政府组织(NGO)为中心”,《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85页。
⑨汪玉凯:《公共管理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⑩陈丽华,王瞳,李倩:《公共视角下的危机管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责编/王坤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