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需要人才与人才受压抑的矛盾,需要任贤使能与任人唯亲的矛盾
要治理好国家,无疑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人才兴,国家兴。即便有完善的法律,还得靠各级官吏去执行。社会本不缺少人才,民众中有很多可造之才、可用之才,“人皆可以为尧、舜”[21],但是专制制度下的官僚体制压抑了人才。自从产生国家以后,禅让改为世袭,权力的分割、国家的治理,完全是皇室一家一族之事,他人不得染指。君主偶尔选择几个贤才,也不过是作为辅佐之臣,参谋参谋,顾问顾问,仅此而已。一般来说,平民进不了统治者的圈子。夏朝自启以后,至商周均实行世卿制。世卿制是建筑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制度,其特点是:官员由王任命,官职世代相袭。诸侯国的官员由诸侯国君任命,官职世袭。公卿大夫死后,嫡长子继承其爵位、官职、采邑。各级官位被大小贵族世袭垄断,大夫以上的官员,基本上不存在选拔问题,先天的血缘关系已经决定。世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受到了冲击和否定。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和征辟,与考试相结合,伴以比较严格的选举法令,如果政治清明,政府还是可以选拔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汉武帝正式确立察举制,在他统治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有所成就的政治家、军事家、理财家、科学家和文学家。毫无疑问,这种选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宰相公孙弘、政治家晁错、思想家董仲舒,都是通过察举脱颖而出的。但是,到东汉后期就变形了,走样了,在荐主与被荐人之间形成一种名为“门生故吏”的特殊政治关系。被荐人靠走权贵的门路爬上去,爬上去后再对荐主报恩。于是培植私人势力成为目的,至于所荐者是否真是人才则不管了。因而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22]的现象。到了魏晋时期,随着士族势力的兴起,出现了门阀士族政治。曹丕正式称帝后,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人之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各州、郡设置由“著姓士族”担任的大、小中正官员,掌管选举,评定品级,作为政府选拔官吏的根据。名义上是以德才为标准,但因评判权掌握在世家大族手中,官场用人门阀化就成为理所当然的趋势。“九品中正制”从法律上肯定了世家豪族凭借门第世代为官的特权。所谓“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氏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23]。其结果只能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24],“平流进取,坐至公卿”[25]。只要门第高,即使畏马如虎的人也可以当将军,把笔难以成文的人也可以做宰相。例如,孙吴统治集团是由南下的淮泗大族和江南的土著大族组成的,权力即为他们所控制。仅吴郡陆氏一家,就有二相、五侯、十多名将军。任郡守县令者,全是吴郡顾、陆、朱、张四姓子弟。蜀汉政府的情况也不例外。到了西晋,局面越来越糟,“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二者苟然,则荜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26]当然,世族中也不乏德才兼备、才华超群者,能胜任其职;寒门中也会有少量幸运者被荐举,但总的来说,九品中正制与世卿制无实质差别。再到后来,出现了科举制。隋朝首创,唐代定制,两宋逐渐完善,明清达到顶峰。对比以前的选官制度,科举制的确是一个巨大进步。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使得平民出身的子弟也有机会通过科举之路进入统治者队伍,“布衣卿相”也不乏其例。这些精英之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官吏结构,增添政府的活力,提高执政能力,扩大执政基础。科举制给广大士人以希望和出路,尽管对多数人来说仍然是渺茫的,可望而不可即,但毕竟是存在的,可以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相当一部分人亦能梦想成真。
但是,貌似公平、公正、唯才是举的科举制度,也难以培养、选拔真正合格的人才,值得民众信赖的官吏,以满足管理社会的需要。
首先是选才的范围狭小,只在少数人中选拔人才。因为只有少数富家子弟才能入学读书,才能支持“十年寒窗”所需的大笔费用。广大穷苦农民的子弟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虽然他们当中许多人天赋很高,资质优秀,也只能望学兴叹,自认命苦,无缘选拔入仕。
其次,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不当。隋代科举,相当于察举制中的策问应答。唐代进士科自高宗永隆二年(公元681 年)起,开始确立了帖经、试杂文和对时务策三场考试的格局。宋代进士科主要考经义和时务策。到了明代,则以八股取士,开始走向僵化、衰落。纵观科举考试,起初还是有一些鲜活内容,但愈到后来愈不行了,主要内容无非是“四书”、“五经”,子曰诗云那一套,空谈性理,偏重于道德说教,没有科技,没有经济,没有实业,没有管理,学的是脱离社会管理、脱离发展民生经济的“理论”,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考试禁锢人的思维。固定的格式,固定的答案,唯上、唯书,无创造性可言。唐代的“帖经”,即填空,属于死记硬背。最煊赫的进士科考试,也只是重视诗赋,能显示考生的文才,但不是经世之道。八股文考试,具有严格的框架程式,内容则限制为“代圣贤立言”,不许有自己的独立见解。科举考试把读书人引向歧途,那些醉心于科举仕途的读书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因为对国计民生不热心、不了解、不研究,也就很难掌握经邦济世的真学问。费正清认为,中国“在思想领域里,从十三世纪到十九世纪理学盛行的一段时间内,朱熹的教导主张诚意在于‘格物’(考察事物),之后就可以进而了解自身。但‘格物’这个词的意思并非指科学观察,而是指研究人事。中国人治学一直以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中心,而不是研究人如何征服自然”[27]。考生心里都明白,考试不过是做官的“敲门砖”,一旦官做上去了,砖头也就丢到一边去了。用这种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格式化”出来的人才,大多学会了因循守旧,开口诗云,闭口子曰,在上司面前奉行“多磕头,少说话”的信条,唯唯诺诺,战战兢兢,解决不了社会矛盾,发展不了经济,应对不了社会危机。
其三,虽然是考试得了科名,但官职到手还得等待,走门路。有的士子候补到六十多岁,还轮不上一官半职。“乌纱帽”的予夺仍在朝廷吏部手中。好不容易熬到一个职位,走马上任后,首先感谢的是上司。要保官位,靠上司;要提拔晋升,靠上司;出了问题找庇护,还是靠上司。归根结底,权力是上司给的,哪怕是智商再低的官员,也知道最基本的逻辑是对上负责,其次才考虑对下负责。“对上负责”也不一定是对整个朝廷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政府负责,而只需对顶头上司负责,对他那个“小圈子”负责。只要讨好了上司和“小圈子”,对下不负责也不会影响自己的前程。在这种思维指导下,在这种体制导向下,管理社会的官吏队伍究竟能有多大兴趣为百姓办事?究竟能集中多少心思和精力建功立业?这样的官僚队伍,会做“官”,不一定会办事。
其四,一部分人只求做官,不求办事。在中国人心目中,“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高”,高在何处呢?无非是能做官,做官就能发财。读书人首先看中的是“学也,禄在其中矣”[28],“劳心者治人”[21],害怕、躲避的是“耕也,馁在其中矣”[28],“劳力者治于人”[21]。民谚流传的人生“四喜”之一是“金榜题名时”,“四悲”之一是“下第举人心”。有些人之所以能“头悬梁,锥刺股”,之所以能“十年寒窗”苦读坐冷板凳,追求的是“金榜高中”、“一举成名天下知”,向往的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儒家教导的是“学好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科名可作敲门砖,能够换来官与禄。脑子里的潜意识是“封妻荫子”,“衣锦还乡”,“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即便是“三年清知府”,也能有个“十万雪花银”。民间流传的据说是出自宋真宗之手的《劝学诗》,十分诱人地写道:“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士子们虽然青壮年时也不乏“治国、平天下”的壮志,也许曾有过“立德、立功、立言、立节”[29]四不朽的追求,但步入官场后,却经受不住权力的腐蚀,抵制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逃避不了潜规则的掣肘,克制不了人性贪欲的纠缠,特别是能够不受民众的监督和制约,于是习惯于养尊处优,作威作福,“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这样就自觉不自觉地日渐走向腐败。至于履行职责,为民办事,就只好看良心和觉悟了。
其五,买官卖官是普遍现象。在封建社会,官吏是委任而非选举,即使是科举及第,最终还需委任才能当官。委任制给买官卖官的行为带来了便利。据史载,东汉灵帝刘宏是较早公开卖官的皇帝。光和元年,他开西邸(即西园)卖官鬻爵。上起公卿,下至郎吏,地方守令,均标价而售。二千石(郡守级官员)二千万钱,四百石(县长级官员)四百万钱,关内侯五百万钱。要求出任地方县令者,随该县肥瘠而价格有所差别。家产富裕者先交款,家底薄一时交不起者可赊欠,上任后加倍偿还。三公九卿等朝廷高官不便公开出售,则通过身边亲信私下交易,公千万钱,卿五百万钱。为扩大财源,一官上任不久,新官接踵而至,有的地方竟至于一月更官数次。西晋时,武帝司马炎也是公开卖官,所得之款,尽入皇帝私库,供其花天酒地,挥霍奢靡。他享有姬妾近万人。南北朝时的北魏,宣武帝时的吏部尚书元晖,亦是“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官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聚敛无极,百姓患之”[30]。北齐到了后期,因“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于是皇上“乃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无官不卖,“于是州郡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竞为贪纵,人不聊生”[31]。唐中宗时,韦后大树私党,卖官鬻爵,贪污受贿。中宗与韦后的女儿安乐公主,“恃宠骄恣,卖官鬻狱,势倾朝野。或自为制敕,掩其文,令上署之,上笑而从之,竟不视也”[32]。一时间,皇后、公主和他们所信任的人,组成了一个小集团,专门出售官吏委任状,牟取暴利。唐朝玄宗时的杨国忠,亦是卖官高手。他自侍御史至宰相,身兼四十余职,掌握了中央选任官吏的人事大权。他一手遮天,每次选用官吏,完全凭他和几位亲信的好恶,根据所用人的贿赂请托。到唐懿宗时,买官卖官已是司空见惯,家常便饭。据史书记载:“自咸通之后,上自宰辅以及方镇,下至牧伯县令,皆以贿取。”南宋宁宗时韩侂胄掌权,社会上贿赂盛行,公执宰执、台谏之门,亦习以为常。韩侂胄的亲信陈自强(历任枢密院参知政事、右丞相),性极贪鄙,公开纳贿卖官。各地官员寄给他的信,信封上须注明某物若干并献,无“并”字的信则不拆阅;人有仕途干进,必先议价而后定;又纵子弟亲戚收受贿赂。到了理宗统治时期,外戚贾似道当权,他与党羽亦公开卖官,官员的补缺或升迁改秩,明码标价,交相贸易。明末崇祯皇帝元年,吏科给事中韩一良上奏,揭露吏部官员的贪赃和腐败,他写道:“臣所闻见,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而吏部之始进可知也。至科道亦专以此得之,馆选亦然。”[33]
以上所述只是几个典型而已,其他卖官的皇帝、朝臣,难以一一列举。既然皇帝和朝臣可以卖官,那么,地方长官当然也可以卖官了。这样一来,历朝历代买官卖官成为普遍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