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稳定维稳结构与维稳困局
现今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频发,维稳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执政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推进,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贫困与不平等、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孙立平提出“断裂社会”来描述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问题。③面对这些风险,执政者为了维系自身的执政地位,采取偏离国家利益的措施形成一种刚性稳定结构。刚性稳定结构的特征:以排他性、闭守性的政治权利为基础,以对社会的绝对控制作为目标,将一切抗议视为无序和混乱,采取一切手段打击和压制。
刚性维稳模式产生巨大的维稳成本,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产生高昂的政治成本,包括社会资本的消耗、干群关系的疏离、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削弱等。仅从经济成本上看,唐皇凤指出天价维稳会增加地方财政的压力甚至财政危机,并且经济欠发达地区维稳支出通常高于发达地区维稳支出,这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负债经营。④在刚性稳定结构下,社会稳定作为考核党政官员的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地方官员起着一票否决的作用,有些地方不惜牺牲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利益来维稳,造成民众利益正常的表达渠道阻塞,导致现阶段弱势群体不满情绪的不断积聚。
在刚性稳定结构下,我国各级政府每年在维稳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资源,但是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却逐年上升,由此导致了“维稳怪圈”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民众表达利益的渠道被阻塞,矛盾积累,却又在刚性稳定结构下被压制,一旦矛盾积累到无法承受的程度,就会大规模爆发,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而且在刚性稳定结构下,由于群众诉求的大多数问题并不是基层这个层面的政府部门所能解决的,基层政府只能采取截访、拘留等手段打压闹事群众,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更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第三,由于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对一些问题采取敷衍的态度;而如果百姓闹事,政府为了维护稳定局面,对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却优先解决,解决的力度基本上也与问题的影响程度呈正相关,这就形成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现象。敢于闹事者问题往往会得到妥善解决,而安分守己者问题则得不到解决。这实质上是在鼓励百姓闹事,诱导社会的不和谐。
新型维稳路径
新型维稳体制必须具备两个功能:第一,提前预防、及时引导社会负面情绪最大可能减少不稳定因素的社会能力。第二,能够包容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缓冲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冲击力。为此,笔者在现阶段具备的条件下提出以下几项尝试性建议:
首先,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理性定位当前的社会矛盾。马克思强调的是社会冲突的破坏作用,是一种功能失调的社会病态。将社会冲突视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和表现,忽视了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社会冲突反映了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具有促进社会系统的整合性和适应性的作用。部分群体性事件也可以称为“社会泄愤事件”,有不满情绪的群体在社会冲突中将怨愤发泄,如果社会系统能据此做出回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詹姆斯·斯科特提出“社会伦理”来解释东南亚的农民抗争运动,解释我国目前的农民工的维权抗争也具有相当的说服力。面对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压力,他们首先诉诸生存取向而非利益取向,在生存保障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他们宁愿选择忍受。我们在分析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维权的事件时,我们应该明确:维权主体是理性人。在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能够顺利地保障自身权益的情况下,理性人是不会冒险选择非正常途径维权的。在中国目前体制下参与群体性事件也面临被拘捕的危险。所以说,群体性事件这种激烈的社会冲突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现行的体制触及了维权主体的生存底线。
其次,在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使民众能够通过体制内的方式来实现利益诉求。主要措施包括培育社会组织,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育成长,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保证公民维权的组织力量;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群体性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已初见成效。
再次,在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理念要由对抗转向治理,树立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对于地方政府执政实践至关重要,因为其表明了某种政治秩序被社会肯定的作用。地方政府的对抗态度往往是一个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导火索,瓮安事件、石首事件、乌坎事件爆发和升级的因素中,地方政府的对抗态度是重要因素。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中国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对抗与镇压。调动警察和防暴部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应对措施。而地方政府对抗性的态度往往容易激怒聚集起来的民众,使群众情绪失控,也为具有不良动机的人提供了煽动群众的机会。在此情况下,发生暴力冲突、流血事件便是不可避免的。对照之下,美国纽约爆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蔓延到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波士顿、丹佛等全美多个城市,但是却只在示威群众阻断交通、冲击博物馆时遭到警察的驱逐,大部分情况下处于和平状态,骑警和防暴部队始终处于准备阶段,更没有发生流血事件。这为中国地方政府官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最后,建立一种维护群众利益导向的官员政绩评价机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大众对权利的让渡,作为执政行为具体实施者,政府官员的政绩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在西方,政绩不好的执政党会失去执政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政绩不良持续下去会导致制度合法性危机。因此,我国相当长时期内,政绩导向将是难以替代的。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一种基于顶层设计且将群众满意要素纳入其中的官员考核机制将是必要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体制。社会不公、贫富分化严重是社会矛盾的根源,改革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增加民众满意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二次分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更公平更多的惠及全体民众。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思政部;本文系20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JDSZ2025)
【注释】
①Bert Useem. Breakdown Theories of Collective Action.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24(1998), p215~238。
②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7~29页。
③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④唐皇凤:“‘中国式’维稳:困境与超越”,《武汉大学学报》,2012年9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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