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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消解廉政风险点(2)

使滥用权力者“伸手必被捉”

现阶段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在有些领域还比较严重,如家庭性腐败、地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屡见不鲜,一个案件常常牵扯出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案子,涉案金额动不动就上千万上亿,触目惊心。腐败心理研究表明,潜在的腐败分子通常会在收益与风险间进行权衡,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揭露,严厉的处罚,从事腐败活动风险小获利大,就会铤而走险。因此,惩治腐败这一手不能放松,必须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及时查处腐败行为。这不仅可使腐败行为受到应有惩处,使之得不偿失,而且可起到威慑作用,处罚一个警示一片,使滥用权力者“伸手必被捉”,使其因畏惧严厉惩处而不敢腐,从而遏制腐败的蔓延。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处了大量的违法违纪案件,但从中也反映出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些腐败活动存在多年,却没有及时发现,有的举报在权力部门之间转来转去,甚至七转八转被转到被告的手中;有的腐败问题被举报、曝光、揭露,却迟迟得不到坚决查处,受到惩罚;有些地方和部门执法偏软,出于担心政绩、影响发展、不敢碰硬等原因,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内部消化;现有反腐败机构已不少,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一些疑难案件不能坚决查办;有些地方领导忽视廉政建设,对主管范围内的腐败问题查处不力,导致不断蔓延,但失职渎职责任却难以问责。为什么会这样?追根溯源,都与体制机制不完善有直接间接关系。

加强反腐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是提高办案能力、及时有效惩治腐败的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次是改革纪检体制,强化监督职能。主要举措包括: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保证纪委监督权的行使,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实行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再者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在反腐倡廉方面要承担主体责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并作出表率;领导和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案件;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等内容。这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也是确保责任到位的保障,有利于形成全党全社会治理腐败的合力。

(作者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全国行政学教学研究会执行副会长)

责编/马静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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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艳红]
标签: 消解   廉政   风险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