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必须强调权利、义务对等
《中国经济周刊》:农民工的市民化,也是当前城镇化过程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把农民变成市民,湖南打算怎样做?
张剑飞:现在有这么多农民在城市工作,并没有很好地安顿下来,那你再去城镇化,再去吸引人,干什么呢?得先把这些人的问题妥善地解决。
农民工的市民化,要客观看待,我感觉这个问题被夸大了。现在,比如说像长沙,700万人口,300万在农村,400万在城市。可以说,你找不到几户人家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来。在农村,种粮有补贴,还有新农合、养老保险,迁到城市来没有什么好处。关键在于使农民工的收入和城市居民相匹配,医疗、养老、农民工子女上学,跟城市居民相匹配,享受的是一样的公共服务就可以。
但是,这里面有个条件,必须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你的贡献越大,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宅基地流转或导致“逆城镇化”
《中国经济周刊》: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如何保护好农村,建设好农村?
张剑飞:要保护农村,从根本上还是要用经济杠杆。如果我们想着中国农民的2亿多亩宅基地可以卖40万亿元,大量流转宅基地, 农村最后肯定留不下东西来。现在,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小汽车进入家庭,有一个现象是,农村建房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农村宅基地权益是法定权益,爷爷、父亲、儿子、孙子都要宅基地,有无限的需求。一旦宅基地进入流转,可能农村现有的承包地都会拿去做宅基地,城市人也会到农村建房,出现一种“逆城镇化”的模式。对此要加强管理,对基本农田、宅基地的管理。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我也有一种顾虑。现在一亩地种粮食一年有600元左右的纯收入。如果进入商业化的流转,首先要给农民600元,然后还要请人来种,没有效益怎么办,就种蔬菜水果、种苗木。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大家都不种粮食了,将来吃什么?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还要考虑粮食战略安全、农产品价格问题。
政府债用了很贵的、期限不匹配的融资方式
《中国经济周刊》:城镇化不能简单理解为城市建设、城市投资。在城镇化过程中,作为地方领导,如何突破“唯GDP是从”的理念呢?
张剑飞:现在我们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经济建设是什么?肯定是要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所以我觉得,追求GDP没有错,关键是要科学。比如说,违背市场规律,不顾环境保护,不顾资源约束地追求GDP,那是千万搞不得。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创造了更多的财富,政府就有更多财力来解决社会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分管城乡建设,也分管金融。您认为在城镇化过程中该如何很好地借用金融力量,同时又避免地方债过于庞大?
张剑飞:我们现在进行城市建设、地铁建设、桥梁建设,服务年限大多是50年、80年、100年。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如果用当期的财政收入来支付一个服务百年的基础设施,是不可能的,需要金融工具。假如我用三年的财政收入建成了地铁,这三年,老百姓全部勒紧裤带,之后的人不用付费,只享受,是不公平的。所以,政府负债,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对于政府债务,关键在于,一是规模问题,不能超过政府的承受能力;第二,要干该干的事情,最有效地使用资金;第三,经常项目下不能贷款。意思就是,政府运转都没钱,那你永远还不清。
政府债这方面,我们由于过去重视不够,金融工具不够多,现在,我们在最需要用钱的时候,用了很贵的、期限又不匹配的融资方式。在国外,地铁、城际铁路发债,期限大多在20年、40年,利息可能在3%、4%左右;而在国内,现在不少政府债期限是3年、5年,设施还没建完就要还钱了。贷款利息8%、9%,甚至有的百分之十几。所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