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的规定和要求。《论语》中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是儒家对自由的理解。老子的“为无为”、庄子的“逍遥游”,则典型地表达了道家对自由的体认和追求。到了近代,自由概念被运用到政治领域,出现了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观念,梁启超就明确指出:“人人于法律内享有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并非个人无所顾忌的放纵,而是与遵守社会生活规则和法律相联系。在资本主义早期,自由主要针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神权,旨在解决人权与神权的冲突。18世纪末以后,自由主要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强权和过多干预,旨在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所有这些关于自由的思想,要么是主体服从于客体,要么是主体的精神具有无限能动性,都具有片面性。只有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从根本上克服了这种片面性,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由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不仅将其作为个人发展的尺度,而且作为共产主义社会最重要的本质特征。他们认为,只有在扬弃了以往剥削社会的强制劳动和固定分工、特别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和固定分工之后,人们才能实现“自主活动”,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只存在于物质生产的彼岸,它的实际内容就是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目的本身。也就是说,人不再屈从于任何外在的目的,人成了人本身的主人,这就是人的自由的最高的体现。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打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基础。当代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产生强大凝聚力,把整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朝着共同目标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必定会遭遇许多不可预料的重大历史课题和风险挑战。因此,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效应对各种艰难险阻,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匮乏现象严重,一小部分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等等。如何整合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统一不同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是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旨在应对并且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形成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认同和共识,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规范公民的行为和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境界。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本质规定和社会的根本要求,同时也为每个个体即每个社会公民提供了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培育和塑造新型的现代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妥善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体层面的体现,也是国家、社会对个体公民的一种道德和伦理要求。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提高价值主体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由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层面构成的统一整体,其价值主体分别是国家、社会、个体。马克思说过:“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1页)因此,要把提升每个公民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尤其要重视官德建设,以此来促进全社会的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也会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步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将不断得到提炼和升华。
(执笔:侯 才 唐忠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