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的学前教育立法资源丰富,形成了以《提前开始法》、《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法律为主的多元化立法模式。中国的教育立法采取的是以《教育法》为主的一元化立法模式,但尚未将学前教育纳入相关的立法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学前教育法》,完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学前教育法 制度瓶颈 美国经验 立法完善
国内外众多学者通过对个体发育的各个时期进行研究,发现学前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成果甚至直接决定个体认知能力。美国历来十分重视通过立法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各种问题,以立法方式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起陆续颁布多个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将资金投入、政府责任强化等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多重要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多元立法:美国学前教育的立法特色
美国学前教育的立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涵盖了《提前开始法》、《家庭援助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儿童保育法案》等十几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形成了学前教育的多元化立法格局,在这一格局的形成过程中,美国的学前教育立法模式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注重调研,使立法活动有据可依。纵观美国的学前教育立法过程,可以总结出一个规律:首先是现实社会出现了一些问题,学者们根据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然后政府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以期解决现实问题,这一点在《提前开始法》体现的最为明显。起初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家庭贫困的儿童在读、写等很多方面往往落后于中产阶级家庭的儿童,这是否意味着家庭背景直接影响儿童早期学习能力的高低?学者们持续深入地研究给出了肯定性答案,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出身,如何提高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学习能力成为摆在美国政府面前的头等难题。
经过长期酝酿,1965年“提前开始”计划得以实施,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由政府拨款为低收入家庭且年龄在3~5岁的儿童提供无偿的配餐、教育等服务,以期最大限度地缩小家庭收入差异对儿童成长过程的不利影响。令人欣喜的是,该计划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美国政府适时在1981年颁布了《提前开始法》,明确了该计划的具体拨款数额以及钱款的使用原则。此后1994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7年五次修改该法,提高财政投入力度是其最大的亮点:1981年联邦政府计划拨款10.7亿美元,1995~1998年每个财政年平均拨款35亿美元,1999~2005每个财政年逐年增至70亿美元,2008~2010年计划将每个财政年拨款数额从73.5亿美元增至80亿美元。
坚持教育公平,使公平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得以贯彻始终。美国是移民国家,种族、贫富差距较大,为了消除其不利影响,立法过程中特别注意贯彻公平原则,除了前面提到的《提前开始法》,《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也有所体现。
为了保证所有的美国儿童都做好充足的学前准备,前总统布什积极呼吁相关立法的出台,《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应运而生。这部颁布于1989年的法律规范确立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00年所有美国儿童做好学前准备;科学配餐,确保学龄前儿童拥有健康的体魄;加强家庭教育,具体而言就是要求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多挤出时间来引导子女的学习,若家长能力有限,可以通过相关的培训适当提高。克林顿上台后不满足于现状,在原有目标基础上做了补充,并适时提交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草案。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这部草案,《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开始发挥法律效力,这部法律体现了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进一步规范,对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注重立法实用性,强化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美国学前教育能够克服重重阻碍,保持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立法较强的操作性,这种操作性至少可以从两方面体现出来:一是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二是立法详尽全面。比如涉及到财政拨款,立法时既指明拨款数额又限定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代表性法律规范是《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
2001年,在时任总统小布什的推动下,美国教育界进行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改革。这次改革最大的贡献在于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让每个孩子都持续性地接受良好教育,并通过知识学习和积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陆续颁布了若干具体措施,比如“阅读优先项目”,为了保证每个孩子到三年级时都能自己阅读文章,该项目提出设立一套综合的、州政府范围内的阅读计划并开展公平起点的家庭读写计划。颁布于2002年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是专门规范该计划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集中于项目拨款和用途,比如要求当年9亿美元的拨款总额中必须有7500万元用于“早期阅读项目”,2.6亿元用于“家庭读写计划”,此外联邦政府在随后的五年里必须保证有相应的钱款用于该项目。
高度重视教育法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众多政策及法律文件的出台足以表明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在联邦政府的影响下,各州政府也认识到学前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为发展本州的学前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其中成效最显著的当属俄克拉荷马州。
该州非常重视学前教育立法,1990年、1998年分别颁布了教育改革法案和其他几个重要法案。教育改革法案的立法宗旨是让生活在困难家庭的4岁儿童有机会到学区内的公立学校上学;由州长签署的其他重要法案的宗旨是对免费为4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公立学校提供资金补助,激励学校推动和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凭借州政府多年的努力,90%以上的4岁儿童接受了免费的学前教育。
自此可以看出,整个美国,从政府到民间,都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给予了极高的重视和关注。各级政府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强化其职责和义务,为整个国家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