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略论美国宪政原则及其思想基础(2)

分权与制衡原则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完整表述应是“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是美国政权组织形式赖以建立的基础。从目的而言,分权与制衡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民所委托的权力不被滥用而对政府权力设定的内部制约。实际上,分权现在已成为宪政国家的一项共同原则,只是分权形式各不相同而已。相比其他国家而言,美国将分权与制衡原则进行得最为彻底。

在分权与制衡方面,对美国宪法影响最大的人物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曾游历欧洲各国,并对英国的议会分权制度印象深刻,后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学说。三权分立的基本设想是三项权力相互平行,不存在任何一个最高权力,并在人事上完全独立,不可兼任。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也是以“理性人”为前提建立的。在他看来,人有趋恶的普遍倾向,且都是理性和自私自利的。他认为,权力具有扩张性,滥用权力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在任何国家体制下,“一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⑤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掌握在一个机构手中,立法将不再体现民意,而是以行政机构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集中掌握在一个机构手中,法官本身就是立法者,其所能行使的权力是任意的和不受制约的,则公民的权利更加无从体现和保障。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掌握在一个机构手中,滥用权力就会成为普遍现象,而司法的意义也将不复存在。孟德斯鸠将司法权从传统的执行权中剥离出来,首次确立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传到北美大陆后,经过杰弗逊、汉密尔顿等政治家的发展,在美利坚合众国创立了双重分权、立体制衡的体制。由于美国制宪者的首要考虑是如何制衡政府权利,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所以美国很自然地采取了三权分立模式,确立了分权与制衡的宪政原则。汉密尔顿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设想。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将这一设想变为现实,创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将司法权提升至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平行的地位,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反向制衡。另外,麦迪逊也非常重视分权基础上的权力混合与制衡。他认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⑥除采用三权分立模式外,美国还建立了复合分权、立体制衡的体制。比如在国会内部,实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间的分权,并通过平均分配参议院席位的做法,缩小大州和小州国会代表数额的差距,为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相互制衡提供条件。可见,美国的制宪者们不断尝试在横向和纵向领域分别推进分权与制衡的多元化。

联邦主义原则与麦迪逊的政治多元主义理论

联邦主义原则也是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联邦主义原则对美国政治生活的稳定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联邦主义,美国采用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并建立了庞杂的法律体系。美国宪法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两部分,赋予联邦政府以特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把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各州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权。换句话说,就是联邦和各州分权而治。

如前所述,麦迪逊不仅发展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而且提出了政治多元主义理论,为美国宪政的联邦主义原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美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后,建立了邦联政府,但无论在政治、经济、外交或军事上,邦联政府都显得软弱无能,它不能解决美国社会的问题。所以美国制宪者们认为,必须废除邦联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既要维护人民的自由,又要能够进行有效的统治。在《联邦党文集》第10篇中,麦迪逊第一次提出了政治多元主义理论,对联邦主义的必要性作了精辟阐述。

根据麦迪逊的政治多元主义理论,社会是由利益或见解相互冲突的“派系”(即利益集团)组成的。所谓“派系”,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基于某种共同的爱好或利益驱动而联合起来的团体。在美国制宪者们看来,所有的政治与经济团体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或实现自身理想的派系,而不同派系之间必然会展开相互斗争。麦迪逊指出,要治理派系斗争带来的危害有两种办法:一是消除其根源,二是控制其效力。就消除根源来说,这是不现实的。只要人还有理性的思维,就必然会形成不同的见解,并发生利益分化,从而产生相互的冲突与斗争。可见,派系斗争是不可能避免的,那么体制设计者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派系斗争产生的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当一个派系构成社会多数时,在民主体制下,它完全可能利用其“社会多数”的优势而牺牲公共利益或少数公民的权利,并最终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因此,美国宪政的任务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以维持政治多元主义的基本政治条件,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免遭多数派系的危害。

“多元主义强调多个权力中心,并强调多重利益集团存在的重要性。”⑦那么,如何在利益彼此对立的众多派系中建立一个理性的共和政体,以控制多数派系的垄断呢?麦迪逊提出了控制派系斗争的方法—建立一个更高的联邦政府,并在联邦和各州之间分权而治,以达到制约各州政府的目的。依据麦迪逊的观点,对于一个单一制国家而言,只有一套政府体制,人民的权利让渡给单一的政府,尽管政府内部也进行权力的划分与配置,但人民的权利只能获得一重保障。而在联邦制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分别让渡给两种不同的政府—联邦政府和联邦各成员政府,然后联邦政府和联邦各成员政府内部再分别进行权力的划分与配置,以实现内部制约。相较于单一制而言,联邦制下人民的权利就多了一重保障。按照麦迪逊的逻辑,也许某一派系在某个州内会占据绝对优势,但在联邦范围内,该派系的势力和影响将被来自其他州的诉求不同的优势派系的力量所抗衡和消解。这样一来,派系垄断现象即可被有效避免。而且,在联邦体制下,不仅各州之间能够互相制约,各州均受制于联邦,联邦与各州之间实现了双重制衡。联邦制比较适合美国社会的发展,并体现出了高度稳定性。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联邦主义原则不仅对美国的政治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也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作者分别为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时代立法与司法中的民意沟通”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SC11W014,SWJTU09BR266)

【注释】

①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②⑦郭道久:《以社会制约权力》,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页,第183页。

③[英]帕特里克·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政治科学中的经济学阐释》,张庆东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第4页。

④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3~45页。

⑤[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⑥钱福臣:“西方宪政思想中的人民主权与限权政府”,《云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14页。

责编/边文锋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晓]
标签: 宪政   美国   原则   思想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