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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效用及其运作途径(2)

非政府组织在民生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

由于社会和历史等现实原因,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弱点和缺陷,如缺乏经费、人力资源和知识经验,造成本身能力不足,难以担当历史重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各种非政府组织鱼龙混杂,制约了正当组织的发展;再加上,人们的认识有限,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束缚,民生服务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其对民生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一,改革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构与责任机制,充分凸显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特征,提升民生服务的功能。

由于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官办体制,自发性民间非政府组织占很少的比例。部分非政府组织本身就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还有一些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而来的,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这就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不能独立的行使其职能。另外,一些非政府组织还属于国家编制体系,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行政权力色彩浓郁,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还削弱了其服务民生的能力,甚至还会退化成腐败体系赚取利益的工具。因此,非政府组织必须改革其治理结构,完善其责任机制,必须真正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上说话,严格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民生责任缺失,切实保障民众的利益,决不能过度依赖政府,要独立于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经费自筹、人才自聘、活动自助”的原则和方针政策,减少行政方面对财政投入的限制,为非政府组织独立行使职权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宏观上引导和把握其发展方向上,应充分履行监管职能,依法监督,决不能干涉非政府组织的内部事务,保持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第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满足社会需求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积极建立第三方的监督与评估体制。强化服务民生的意识,建立及时有效的民意信息搜集渠道,并作出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不同社会需求的非政府组织分类,确保职责分明,减少鱼龙混杂局面;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自身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在政府投资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授”社会民众“以渔”,通过帮助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形成良性的筹资循环;积极建立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要严管其准入机制,另一方面要对其运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对其中从事与公益性不相符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及时有效的惩罚或制裁。

第三,加快非政府组织的立法进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非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能有效监管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过程,为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的运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得到充分发挥。整体而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体系已取得良好的效果,政府相继出台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目前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数量较少,立法层次不高,还没和其他的法律法规融汇衔接,不能形成相关配套体系,而且,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存在孤立无援的困境。这与我国的监管体制法制化程度比较低下有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所以,必须建立健全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尽快制定专门的非政府组织法,提高立法层次。利用法律手段制约非政府组织成立的必备条件及建立程序,通过最高法律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等内容,用法治办法规范其财务收支、组织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体系建设,让非政府组织在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的环境下发挥其民生建设的职能。

其次,加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建设与相关法规的连续性和衔接性,提高立法质量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及其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并独立于这二者,在法律上是平等地位与合作关系,推动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化、自治化进程。

第四,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服务民生的行为。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的宗旨是服务民生,为政府排忧解难,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解决民生问题,如上面提及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主办的“春蕾计划”以及最近开展的“农民工之家”项目等等。在推动民生建设方面,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而且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应积极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民生服务的项目和行为。

首先,在政策上应给予支持,应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如优先考虑非政府组织从事民生服务的财政拨款项目,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等等。

其次,加大企业和社会民众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培训、教育、宣传等有效措施,鼓励全民参与公益事业,对从事民生服务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大力宣传热心从事民生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树立更多正面的榜样,为企业或个人捐款捐物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等等。

第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提高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实际上,中国绝大多数非政治组织都是好的,它们旨在沟通与建立桥梁,衔接政府和市场,完善政府的社会职能,在改善民生、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媒体在发挥对非政治组织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对于其积极作用也要给予更多的正面支持,树立民众对媒体和舆论的正面认识。

(作者单位均为:河北联合大学)

责编/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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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标签: 效用   途径   运作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