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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村改社区”居民参与的思考(2)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率的对策

村改社区居民参与率低,影响和阻碍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必须从社区居民的利益出发,深化社区改革,提高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价值认同律和情感认同律,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

发挥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职能,形成村改社区的共同利益需求。利益认同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动力和源泉,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就是使其利益社区化,强化社区成员与社区间的利益”,⑤形成丰富的共同利益需求和减少社区的利益冲突,增强社区组织的吸引力和增强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村改社区”的发展职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和集体资产,加快社区经济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物资文化生活水平,引进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社区经济的发展,形成社区共同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是随着社区经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社区利益冲突增多,促进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形成共同的自治组织规则以形成共同利益的均衡点,维护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经济发展职能并不是社区自治组织从事经济发展职能,而是指社区组织有效推进社区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促进社区商业、社区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特别是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等。通过社区的经济发展,形成社区居民的利益共同体,提高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率。

发挥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服务职能,提高社区居民的认同感。服务职能是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能,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就业服务职能,主要是培养和培训失地农民,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根据社会需求提高工作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职能,其是村改社区的主要服务职能,因为村改社区后,大多数居民失去土地,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普遍低,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低,机会少,更多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因此,村改社区自治组织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职能,村改社区是我国流动人口最多,也是社会矛盾最复杂的地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减少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的价值追求。

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职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价值认同律,同时还要推进社区的救助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安全服务和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职能,这些服务职能的发挥与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价值需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和价值认同律,产生社区居民的情感认同,提高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

提高村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带动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目前,“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主要是由原村委会的班子简单组合而成,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由原村委会的干部担任的,这些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大多数是高中以下学历,缺乏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认识,缺乏社区管理理论和管理经验,不可能实现“村改社区”自治的专业化,在管理工作上主要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经验,不重视社区居民的利益,服务社区居民的意识薄弱,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工作方法上,主要还体现缺乏社区自治,再加上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导致没有能力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服务社区居民,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较低。

因此,要提高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必须全面提高“村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可以通过在城镇和街道办事处选拔一部分具有丰富社区管理经验的干部到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主任等,在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一部分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在社区任职,实现“村改社区”组织的专业化管理,满足社区居民共同的利益需要、政治需求、文化需求和社会需求,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利益认同律、价值认同律、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律,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

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制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政治认同感。在农村自治组织的选举中,《村组法》规定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差额选举出村委会,农村自治组织比较好地体现农民的利益,农民的认同度比较高。虽然社区自治组织也是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产生采取的方法是间接选举或者直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对于“村改居”的居民来说,一方面居民没有直接参与社区选举事务,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力减少,导致居民缺乏参与社区自治的意识,从而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是间接选举或是社会公开招聘的,不一定代表社区居民的意志,体现社区居民的利益,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认同度更低,参与率进一步降低。

因此,要提高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必须改革社区选举制度,实行自下而上的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提名由社区居民自下而上提名选举产生,而不应该由政府提名选举产生。通过自下而上的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的社区组织才可能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体现社区居民的意志,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利益认同律、价值认同律、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律,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实现社区自治。

(作者为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科研重点项目“云南省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z122)

【注释】

①费孝通:“居民自治: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目标”,《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第1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2页。

④梁慧,王琳:“‘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理论月刊》,2008年第11期,第172页。

⑤孙璐:“利益、认同、制度安排—论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71页。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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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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