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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

【摘要】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新型经济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成的基础要素和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我国的创意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其知识产权保护在法运行的多个环节上还存在欠缺,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将更加有利地推动国内创意产业的健康迅速发展。

【关键词】创意产业 法律知识 产权保护

目前我国大力提倡自主创新,作为文化创新的一种产业形式,创意产业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新型经济模式。创意产业是科技发展创新的人文基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以创新为基础,融合智慧与文明、文化与科技,并以知识产权为重要依托而壮大发展。但是,由于创意产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又因产业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执法、司法及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存在欠缺。如何完善我国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国内创意产业的健康迅速发展成为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特征

通常来讲,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法定性。知识产权的产生或取得须由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二是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具有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没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三是地域性。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是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该期限届满,权利就会自行终止。五是无形财产性。知识产权都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及有形损耗的使用和处分。六是双重性。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具有“两权一体性”,即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和财产权的内容。

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是创意者对其从事创意活动所产生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法定权利。基于创意产业的特点,该产业的知识产权还表现出独特之处。

首先,密集性。创意产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虽然被引入国内时间较短,但是,伴随着国家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该产业在国内已呈现出迅速成长的态势。“北京和上海作为我国创意产业的先行者,创意企业数量都超过5万个,就业人数超过100万人,资产总额超过1.5万亿元,营业收入均在5000亿元以上,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组成我国创意产业的第一集团军。”①如此众多的创意企业,创造出大量的以人的思维创造为内容的产品。在这过程中,当本身价值无法量化的思维创造活动转化为知识产权后,就可以评估出这份无形资产的价值。创意企业本身拥有的高额资产,以及将可创造的巨大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产业知识产权的密集性。

其次,多样性。创意产业在我国不同地区所包含的门类各有不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包括九大类,下设27个中类,88个小类。上海市创意产业重点确定为五大类,38个中类,55个小类。虽然各地区划分的门类存在差异,但几乎都涵盖了音乐广播、影视表演、广告设计、出版软件等一些共同的产业部门。同时,每个产业部门的创意成果呈现方式也有所相同,于是,给予的知识产权就要依照《著作法》、《专利法》、《商标法》等采用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保护方式。

第三,关联性。由创意作品、创意产品和创意商品构成了创意产业的完整的生成链条。其中,创作主体的构思、想法经过初步加工,成为依附于某一载体而得以显现的创意作品;物化后的创意作品再经过流水线工业加工、规模化生产形成标准化的创意产品;创意产品借助于一定的营销策略和市场流通体系最终转化为创意商品。在创意的产品化、产品商品化的发展过程中,每个阶段都可能生成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各阶段与最初的创意之间、阶段与阶段之间的知识产权都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系。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性

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乎着创意商品的创造、生成、开发和利用,对该产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存在的基础要素。产业是相同或相近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核心技术作为划分标准,以产品的价值创造为存在要素。创意产业以创意活动作为自己的核心资源,创意活动因人们的智力、才华而产生。创意产品的高附加值主要来源于创意理念或设计构思,最终通过该产业链条的各环节收益来体现。创意产品具有复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和取得收益高的特点,该特点极易造成其被侵权的后果,即创意理念或设计构思被大量无偿复制、传播和利用。此种情形下,创意产品的价格就会大打折扣,创意产业的经济收入就会受到直接的影响。“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中国区的一份资料显示,网上传播盗版音像制品给音像行业带来每年至少50亿美元的损失。”②经济收入的锐减将严重挫伤研发投入的积极性,造成创意企业产能的大幅下滑,最终有可能使整个产业因遭受重创而出现萎缩。而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创意企业对其产品的排他性权利,由此保障了创意企业的财产收益免受非法侵害,从而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及个人的研发积极性和创造力。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创意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能产生知识产权的产业不是真正的创意产业;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业,是没有生命力的产业。”③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知识产权按权利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产业经济活动中,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财产权内容,即通过转让、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及回报。相应地,创意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系列活动也就主要围绕着上述财产权内容来展开。因为,只有内在创意活动转化为一定外在表现形式,成为法定知识产权的客体,才具有创造无限经济价值的可能。这样,创意者不仅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实现了其经营收益,而且还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作价进行融资、入股投资,融资渠道的拓宽无疑会给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和动力源泉。正如“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所概括的:“知识产权是创意经济的中央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经济的货币”。④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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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标签: 创意   知识产权   体系   保护   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