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平
文章链接:
人民论坛2013年11月上(总第421期)
人物介绍
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是我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也是《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为推动我国的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
江平
代表性观点:突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碍,我认为重点在于财政和税收两个方面。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目前中央财政状况比较好,地方财政差异比较大,有些地方财政状况不容乐观。需要努力加强对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和合理控制,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及政府的公信力,缩减预算与决算差额。第二,调整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改革,尤其是税种的调整,是通过二次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直接举措,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利益均衡的关键所在。
推选语:他曾是心怀天真理想的革命青年,苦难煎熬中的思索和磨练,使他成为一个“只向真理低头”和为“法治天下”高声呐喊的皓首学者。他倡导制度的完善应与顶层设计相结合,他对既得利益的诠释映射了这个社会改革与调整时期的特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