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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出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2)

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歧视而胜诉的案例。“曹菊维权道路之坎坷,彰显了中国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之严重,反映了我们的法律文化对‘歧视’的认识缺失。法律应更加完善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与惩处。该案的和解结案,使司法失去了对性别就业歧视进行正式否定的机会。我们认为,对此类倡导性案件应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处理。”评委耿乐说。

“我国现在缺乏对性别歧视的惩处机制。用人单位出现性别歧视的事件,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哈尔滨医科大学性健康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彭涛说。

“性别暴力破坏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健康关系,损害着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我们应该对性别暴力零容忍。”方刚说。

自2013年5月“海南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事件之后,反性侵成为舆论焦点,防性侵教育更多地进入义务教育课堂。10月,四部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活动评委、中华女子学院性与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静呼吁:“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强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能力的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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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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