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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考试招生制度就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决定》明确了“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的改革方向,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提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相信这一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政策,将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将显著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彰显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为亿万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搭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促进教育公平,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我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状况有待改变。对此,《决定》在部署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时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需要循序渐进和制度创新,既要把促进公民受教育机会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又要善用政策手段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还要更加重视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这些都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具体部署。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等等,都是亮点,必将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决定》还提炼出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要点,大的方向就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决定》提出的系列改革举措,关键在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决定》提出的极具创新性的政策要求,就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和行动路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教育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新阶段,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来说也是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抓住历史性机遇,统筹安排改革保障措施,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一)进一步凝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35年的经验表明,任何成功的改革都是上下左右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都是群众广泛参与、集体同心攻坚的结果。我们要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必须科学分析、深刻认识当前教育体制机制积弊,尽快克服改革动力不足、缺乏有效措施手段、不敢或不愿打破常规的想法和做法,在各级政府、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中凝聚起改革的高度共识,形成深化教育改革的强大合力。按照中央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大政策举措,一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除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注重配套政策措施到位等环节外,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求在重大教育改革实施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实施中加强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及动态调整,避免产生大的偏差,并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行使顺畅,为重大教育改革付诸实施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

改革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避免改革的碎片化是包括教育系统在内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直面的问题。《决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不同部门之间会有一定的职能交叉和需要协调的关系。围绕《决定》所布置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要在国家层面制定指导性意见,注意加强部委之间的政策协调,逐项明确本届政府任期内重大教育改革清单。地方要以加强本级教育统筹为重点,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省域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国家建立鼓励支持改革激励机制,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学校,在资源配置、权力下放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支持。

(三)继续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坚持全国一盘棋,但决不能“一刀切”。根据《决定》总结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重要经验,要继续沿着系统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按照《决定》提出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以及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对国家和各地的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整体评估,形成新的改革方案,加强统筹,多措并举,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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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