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单位和个人作用及意义有何不同?为何要降低?渐进式延退具体指什么?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记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三者有何不同与联系?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就是养老金改革大方向?
金维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属于养老保障方面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其中,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愿为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提高收益水平。职业年金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与企业相同。政府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对其投资运营进行监管。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补充保险,其中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等,由个人自愿投保购买,或由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出资投保,完全采取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类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记者 邱 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