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公平行政推进社会公正
在文明进步的政治社会,所有有良知的政府和执政者都应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进行公平行政,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中华民族利益的执政党,其领导的政府理所当然地把公平行政作为自己的行政目标和价值追求。这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和实践公平的理论价值,设计公正合理的行政体制,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公平的政策措施,谋求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机会公平和利益与资源分配的合理公正。
公平行政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处理好行政的出发点与行政效果可能背离的问题。社会公正固然是政府公平行政的出发点和目标,但光有好的意愿并不必然导致预期的效果,不合理的行政体制和不当的行政方法有时反而会造成政府行政的效果与出发点相去甚远甚至悖离。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利益分化、价值多元,使得公共治理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专业能力。因此,对现代政府公共行政而言,以传统型的领导方式或魅力型的领导方式都不能保证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和行政结果的统一,这就需要政府在集中专家和民众的智慧,吸收社会各群体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也就是说,要不断完善行政体制,以避免公共行政出发点和结果的背离。
第二,注重行政的持续性问题。传统公共行政以“人治”为特点。人治的特征是公共行政的效果和主政者的的思想和行为密切相关,好的主政者往往可以使公共行政为社会的公正和发展起到巨大的引导作用,为社会公正提供前提和保障,而不称职的主政者则会使得公共行政对社会公正无所裨益,甚至产生负面影响。而“人治”型的公共行政往往还会造成公共行政行为由于主政者的更换而出现大的波折与反差,这对于社会公正的持续维护显然是不利的。因此,公平行政必须要处理好这种行政的持续性问题,使社会公正不会因为个别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就这点而言,公平行政必须建基于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之上,必须依法行政。
第三,处理好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和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更在一定时期会使得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矛盾显得突出,而社会各群体之间矛盾的激化和加剧,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社会不公。政府作为公共行政主体,负责管理公共事务,理应以公平行政来营造社会各群体之间有序互动、有序博弈的良好和谐的关系,政府公平行政意味着政府在公共行政中应该以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依归,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既不能被强势集团所绑架,导致社会利益和资源被特定集团垄断,也不能片面地依靠行政强力,杀富济贫,这两种情形都会引起社会不公,影响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失去前行的动力。
第四,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传统公共行政学以追求效率为唯一宗旨,但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忽视与政府的社会目的有关的价值问题,政府官员过分强调行政执行的效率和经济性,结果常常付出社会公平的代价。其实,公平和效率并不是一组对立的概念,公共行政既不能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效率和速度而忽视社会公正,也不能因为片面注重社会公正而忽视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尽管效率问题主要由市场机制解决,公平问题主要由政府机制解决,但由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政府必须以高效的公共行政来弥补市场的缺陷。所以,现代公共行政应该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如果社会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平正义,那么影响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就会大大减少,每个社会成员的权益就会得到有效保障,就能够凝聚社会全体成员积极投身到社会建设中。
我国政府实现公平行政的路径。首先,重塑以公平为核心的现代公共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价值观是公共行政的灵魂,所谓以公平为核心的现代公共行政伦理价值观是指政府在行政体制的构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政府职能的履行中都必须遵循以公平为核心的伦理价值观,并通过践行这种价值观营造现代社会政治心理。在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已经有了较大发展,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仍然巨大的时期,政府必须对公共行政的伦理价值观进行重塑,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以公平为核心,公平与效率统一。把推行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本质和出发点,并使这种观念深入公务员的心里,践行到公共行政过程中,从而营造倡导公平正义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心理。政府公平行政对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起着关键作用。社会主义公共行政只有维护社会公正,防止两极分化,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而这种认同是政府公共行政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以公平行政促进权利平等。政府公平行政首先表现为政治制度的安排和权力运作的公正性,因此,公平行政需要公平的制度基础,公平行政最终要体现为以合理的行政机制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促进社会权利平等。要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底线公平为导向,加强公共行政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在法律上,完善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是公共行政最权威的凭依和考量的标准。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体系和司法制度,使公共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然而,“徒法不可自行”,在公共行政中,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政府各级公务员和普通社会民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公务员不可因其行政身份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公务员不能因行政对象的地位,身份,财产等差异而对其区别对待。
在行政体制上,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情优化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治理的效能。要制定公正合理的公共政策,关注民生,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秩序。要建立健全对公共行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不公和权力腐败等现象的发生。
在公务员管理上,要完善现代公务员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公务员选拔的相关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要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培训制度,打造具有公平公正理念,具有现代职业精神和高水平职业素养的公务员队伍。要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公平公正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激发全体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平行政。
在公民权利和参政渠道上,要把公民权利落到实处,保护公民政治地位的平等,防止社会出现等级化现象。同时,政府要努力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保证社会各群体成员平等的利益表达机会,保证社会各群体利益有序博弈,使立法和公共政策能够在社会均衡地获取民意,最终保证行政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正。
再次,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保证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平等和利益分配的公正。市场经济的进步性主要在于,它为人的平等自由的实现创造了现实的社会基础,平等和自由是交换价值交换的产物,正是交换价值的交换行为使人类关于平等和自由的梦想成为现实;而平等和自由又是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及其交换关系赖以形成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换句活说,市场经济既创设了平等和自由,又提出了对平等和自由的需求。社会公正就是旨在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因此,公平行政在经济上表现为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保证社会资源和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公正合理地分配,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公正有坚实的物质根基。
在对宏观经济进行合理调控时,政府应该在相关制度和政策上,平等对待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该起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市场,只能在市场失灵时对其予以适当调控,这样才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政府应该通过公共行政管理对市场不断进行规范,在保证国有经济支柱地位的同时使所有市场竞争参与者在市场中享有平等待遇,从而激发全体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规则和限制市场垄断的规则,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市场机会,促进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机会趋于平等。在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时,政府公平行政是要制定合理的再分配机制,通过改革财税制度、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既保护社会创造的活力,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又要保障社会最弱者的基本利益,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正。
最后,关注民生,为社会提供充足而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会是否公平,能否实现正义,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是块试金石。如果一个社会能将其所有社会资源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机会,使弱势群体和其他人一样感受到起点平等、机会公平,一致认可结果公平,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需要政府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积极发展公益事业。
要想实现上述愿望,就需要政府公平行政。政府公平行政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大力发展各项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就是坚持所有人受教育与培训机会的平等;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导致社会民众起点不公和机会不公的重要根源,政府公平行政要逐渐改革社会户籍制度,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就业资格的公平公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探索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统筹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工作,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惠及全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结语
社会公正是人类永恒的道德追求,现代公共行政因其“公共性”使然而以社会公正为基本的价值诉求。公平行政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更是社会主义中国顺利完成现代转型,促进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稳定,最终实现全社会人民的幸福生活的关键要素,是中国政府所必须秉承的原则和目标。在当下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政府还需要在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以公平行政推进社会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62页。
②③俞可平主编:《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2页,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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