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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上访怪象的制度症结(2)

核心提示: 要从根子上解决上访怪象,还是必须从体制上改变这个“上”字,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

要从根子上解决上访怪象,还是必须从体制上改变这个“上”字,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只有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真实和规范的选举让地方官员对自己负责,才能让绝大多数地方问题在地方得到化解,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上访”的需要。不是让百姓“上访”官员,而是让官员为了争取选票而“下访”百姓。

人民并不那么在意 GDP,也不在乎“维稳”;他们本来既不愿意上访,也不愿意被“截访”,更不愿意被送进“黑监狱”或精神病院。选票自然会迫使官员对人民负责,滥用权力、挥霍民财、贪污腐败的官员一开始就不可能被选上,选上了也将很快遭到罢免,至少在下次选举中名落孙山。一旦民主发挥力量,绝大多数问题会在地方民主政治过程中自然得到解决,或至少可以在公正而独立的法院上对簿公堂,人民根本用不着上访,更不会遭到形形色色的公权或私人“截访”。

当然,在目前自上而下的官治出现一些问题、自下而上的民治一时难以建立的情况下,信访不失为政府了解民情并解决部分社会矛盾一个渠道,完善信访制度确实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要实现这个目标,与其盼望中央制定更完善的信访立法,不如期待地方制度创新。近年来,沈阳和江苏淮安等地的信访制度创新都是在现有法规框架下进行的。譬如沈阳对“终结信访事项”采取公开评议的“答辩”方式,邀请访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一起参加;淮安则采取阳光信访和权力下放模式,力求地方问题当地解决,而这些改革举措都与现行信访立法并行不悖。

事实上,由于各地情况和需要都不同,信访制度的具体设计没有必要全国统一,各地尽可以为自己量身定做最有效解决当地问题的信访程序。如果苛求中央规定统一的信访程序,那么难免会束缚某些地方锐意进取的手脚,而另一些地方则将依旧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甚至变本加厉地限制和自己“过不去”的访民。

信访局前期亦开通网络上访服务,固然有助于更有效地监控上访信息,甚或降低上访成本,但是仅此显然不足以解决各级信访所面临的大批量问题。归根结底,信访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下游”策略,至多只能在问题产生后帮助化解少部分问题。但是如果权力腐败的源头得不到治理,公权滥用和贪腐大量滋生,那么不论如何改进信访体制,依靠信访解决问题的速度远远赶不上问题产生的速度,信访制度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门面。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人民论坛记者张潇爽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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