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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2)

开展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研究的意义

首先,明确礼仪应当而且能够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载体,有助于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剥离、说和做相脱节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片面强调理论说教和思想灌输;本应担当重要职责的礼仪缺位。由于缺少礼仪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关照,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明显不够,道德在社会控制、稳定社会心理等方面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仪式生活匮乏,无法有效保证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伦理道德的普遍化、生活化;仪式与信仰之间的天然联系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信仰危机。深入研究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明确礼仪应当而且能够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载体,并将其转化为指导我国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的具体行动,有助于推动我国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其次,明确意识形态建设应当而且必须作为礼仪实践、礼仪教育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有助于解决当前阻碍我国礼仪文化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社会情况看,礼仪教育面临着三个突出矛盾,一是在认识上,公民礼仪教育是应急之举还是长远大计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公民礼仪教育大多是联系“主题”开展的,公民礼仪教育多是作为应急之举,尚未作为长远大计并成为常态。二是在现实中,礼仪教育受众多、战线长与师资匮乏的矛盾。目前的礼仪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由此导致礼仪教育的内容五花八门,有悖礼仪作为社会规范的统一性、一致性。三是在操作上,有关职能部门高调倡导与基层落实思路混沌、无计可施的矛盾。公民礼仪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操作工程,需要有规范的运作系统。

最后,明确礼仪与意识形态建设之间的必然联系,有助于开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和礼仪研究的新视角,丰富发展相关理论。近年来,人们对礼仪和礼仪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以礼仪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载体和渠道已被广为接受,但缺少在礼仪与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间架起桥梁的努力,应该把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民族的文化根基,让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作为民族主体价值的儒学共同构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相辅相成的基本价值体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课题“意识形态建设视角下的我国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0490538)

【注释】

①林存光:“汉代儒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分析与批判”,《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

②陈劲松:“两汉时期儒学观念的意识形态化及其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③李国娟:“儒学与秦汉意识形态的建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11年第2期。

④黄清吉:“儒学国家意识形态化的成因探析”,《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⑤董长春:“儒学的意识形态化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

⑥詹小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求索》,2004年第5期。

⑦周磊,申世园:“国民认同感的内涵解析”,《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⑧金耀基:《中国政治与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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