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民自治推进乡村治理
虽然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大量的农民外流,但乡村社会保持秩序稳定,形成善治,仍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于国家而言,我们需要农村社会承担国家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于农民(包括外流的农民)而言,其意义也极其重大。今天的中国农民面临着双重风险:一方面绝大多数人仅仅处于温饱有余而小康不足的生活状态,面临着传统的贫困、疾病、饥馑等风险;另一方面,中国刚刚完成工业化,尚不富裕,却已进入了风险社会,这样广大农民又不得不面临各种弥散的人造风险,如金融风险、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交通安全等等。他们需要有个稳固的后方家园,需要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处境。
在国家力量尚有限,村庄共同体趋于解体的今天,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是可以推进乡村治理的。现在农村社会的流动性与复杂性与传统社会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简单地师法古人,期待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事实上,政府与社会双强才应该是我们的现实选择。基于此我们可以说,今天乡村民主已经具备实施空间,并且大有可为。我们可以在相关政策调整和制度供给的基础上,给基层政府组织松绑,通过村民自治,重新盘活尚存的潜在社会资源,促进基层组织与社会精英的良性互动。
为此,国家应该考虑重新充实基层组织资源,调整改变支农资源的配置方式,逐步形成以“块块”为主导的支农资源使用模式(各个“条条”的资源进入基层时加强扎口管理与分配),新增的资源尽量减少直补到户的方式,可以考虑直补到村。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改善基层组织空壳化的状况。
在基层组织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中,国家就不应该包办(也不可能包办)农民的事情,而应充当外来资源的输入者,帮助农村社会形成自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家要引导农民充分利用几十年发展基层民主的成果,实行民主化的管理与使用。取消农业税之前,民主化的村庄治理之所以难以形成,是因为当时民主化的手段无法解决国家汲取与农民反汲取的对抗性矛盾;而现在,面临的则是如何透明、高效地分配使用自上而下的资源,拓展村庄民主发挥效能的空间。
通过资源输入以及资源在村庄社区层面的分配,调动起农民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将村庄的社会精英充分吸纳进来,提高农民组织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一个过程,恰恰就是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过程。由于有了资源,有了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事务,村庄里的精英和积极分子就有了参与的动力。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不仅实现了自我服务,更能有效地增强村庄的自组织能力,提升社会资本。
新时期的村民自治应该实行积极的村治,而不是简单地应付上级任务的消极治理。因此,在村民自治中,除了组织建设,还应该加强村庄的文化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发展大众文艺、大众体育、大众活动,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更主要的是通过这些来建构农民的人生意义、村庄公共空间与人际关系、农村的价值系统。文化建设和组织建设密不可分,文化建设以组织建设为载体,组织建设以文化建设为灵魂。只有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有效地参与到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之中,他们才真正可能成为村民自治的主体;也只有这样,才可能阻止乡村溃败、社会解组,乡村治理才有可能实现善治。
因此,今天的村民自治应该被赋予更多的意义,在乡村治理的视角下,它是乡村建设所依赖的路径,是“做实”基层的有效手段。至于原先不少人对它所寄予的民主期盼,那应该会随着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推进而得到实现。在村民自治所建设的新农村里,国家与农民不是零和博弈关系;村庄社区也不是封建“土围子”,而是现代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推进,是新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题中之义。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注释】
①沈延生:“关于村民自治及村民自治研究的述评”,《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2 期。
②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开放时代》,2005年第4 期。
③董磊明:《乡村关系、税费改革与村民自治—来自苏北地区的调查》,载王庆五、董磊明:《治理方式的变革与江苏农村现代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④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12页。
⑤沈延生:“关于村民自治及村民自治研究的述评”,《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2 期。
⑥贺雪峰:《试论20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载[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
⑦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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