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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人口老龄化“六策”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系统工程。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需要重点解决好六个问题:将科学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基本国策,坚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之路,及时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思路与政策体系,构建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老人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模式,高度关注特殊群体老人,抓紧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2014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已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让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难题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我国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具有许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大。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65岁及以上人口1.38亿人,占总人口的10.1%。二是增速快。目前,全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约1000万,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年均增长100万以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是发展中国家最快的,也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三是未富先老。与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同,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被迫且快速地进入老龄化社会,呈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特征。四是城乡失衡。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达到8.1%,已经高于城镇6.0%和城市6.7%的水平。随着农村非老年人口的大量外迁,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大大超过城市。

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诸多难题。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迅速壮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对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乃至政治生态等方面都将产生全面、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牵涉面最广且公众反映日益强烈的重大民生问题,而我国事实上还未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是养老金不足。为60岁以上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实现了养老金制度的全覆盖,但仅靠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还远远不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城镇职工养老金也存在缺口,资金成为养老的第一难题。二是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政策瓶颈。养老服务也在土地、税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制约因素,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由此导致我国现阶段与老年人相关的产业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养老、健康、文化服务等发展乏力,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三是精神养老不足带来社会治理问题。家庭结构小型化与少子高龄化,代际关系由紧变松,是调查中发现的普遍社会现象。由于社区组织不够发达,我国还未建立相应的社会机制来促使老年人群体有序参与社会活动,这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严峻的挑战。四是养老服务总量供给不足、结构失衡、资源浪费、服务质量不高、护理人员极度短缺的局面并未真正改变,农村老龄化形势严峻却还未真正引起重视,相关政策中的缺陷正在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将科学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基本国策。老龄化的不可逆转性及其对人民生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全局性、长期性、重大性影响,决定了它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并需要全面、系统、综合应对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养老问题的日益突显,更加表明了需要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因此,在《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颁布15年后,有必要再次由中央制定新的政策性文件,将科学应对老龄化明确为一项基本国策,用以指导相关制度建设和国家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采取更为有效的综合应对行动,真正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促进国家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期有利因素。

坚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之路。由于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的特殊情况,仅靠政府之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已是大势所趋。在养老服务中,各级政府承担着“保基本、建机制、强监管”的职责,在发挥好托底作用的同时,更加尊重市场规律,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该当好政府助手,担当生力军的角色,在政府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等支持下,帮助政府保基本,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及时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思路与政策体系。坚持以基本国情为出发点,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从重机构养老转为以居家养老为重,从重城市轻农村转为兼顾城乡并向农村倾斜,从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转化为民办养老机构为主体,全面满足老年人群体的服务需求。逐步将当前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方针,调整为居家为主体、机构为补充、社区为桥梁的新格局。通过城镇社区和乡村将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专业化服务与老年人居家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需求并能够提高养老服务投入效率。构建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将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融为一体,避免相关政策相互冲突的现象。

构建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老人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模式。由于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入住养老机构一般是老年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居家养老将是未来中国式养老的主流。因此,必须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模式,机构向社区提供支持培训服务,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居家照料服务。居家不能自理的半失能、完全失能老人才可入住养老机构。此外,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养老需求变化,积极探索推广旅游养老、文化养老、互助养老、老年志愿活动等新型补充养老模式。

高度关注特殊群体老人。当前,我国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特殊群体老人高达1.56亿,他们中多数是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身患各种疾病,很难享受到专业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这些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养老服务。对这些特殊老人的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应起到托底的作用。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重点关注特殊老人群体,为他们提供公益性供养、护理服务,让他们感受社会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公平正义。

抓紧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调查中发现,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是最困难的群体,他们大多无法依靠养老金来支付长期护理费用,许多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是自己苦苦支撑着,就是子女们轮流照护,其生活质量伴随失能程度而下降。与此同时,民间资本投向养老服务业时则因老年人的护理消费能力不足而信心不足,一些投资者偏好高收入老年人,或借养老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经验,尽快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此达到壮大老年人消费基金,进一步减轻养老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人口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