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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书红:全面深化改革的“破”与“立”

我国当前及今后面临着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日益突现,一些问题长期被掩饰,政府负债,民间借贷三角循环纠纷引发的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和公民个人诚信形成的矛盾对抗;经济下行压力整体上升的趋势不容乐观;产业转型升级,配套相关政策及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发挥的预期作用对改变大多数民众利益布局并未彰显;思想僵化、利益固化、投资虚化的格局仍未被打破,再加上外部环境对国内生产,流通市场的制约和影响,国际金融环境持续疲软震荡,股市,汇市及商品市场,均出现下跌;各级群团组织形成的行政化、贵族化、圈子化、娱乐化问题十分突出,五花八门的大小会议,依靠政策推动工作提升效率考核机制并未因法治推进而相应减少;在划定的圈子里自我欣赏,自我标榜,自我满足的政绩观形成对群众有用、有效、有普遍认同的贡献体现在外在而不是内在,要真正做到从形式上、内容上和方法上对人民作出多方面的贡献,满足不同群体服务需要,唯有从结构和定律上解决群众不能满足的小修小补而行全面自我革新。

由于我国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是一种整体的社会变迁,从过去单一的经济变革,进而包括政治在内的全面变革,是时代发展党的执政任务和目标发生变化时合符民意的选择,依靠法制推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依法治国重新定位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新举措;只有依靠法治推进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与发展,繁荣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彰显人民主体地位和人民在改革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已在进行的政治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囊括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反腐倡廉、行政问责、纪律惩戒等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但这些都只是在治理领域中进行,都未触及到政治框架和结构上的改变,是在已有的宪政制度下进行的工具性改革,虽然对维护和增进公民权益具有直接意义,但并未因此树立全新的理念和格局,破解和消除人民对改革所要实现的疑虑,以及最终实现的结果。

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公共事务法治化过程中,该如何树立法治精神,用法治理念改进推动各项工作,使之更具效率化的眼光和胆识并未有效形成。各级政府还是习惯依赖于使用行政手段和行政权力来推动各项事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主要问题上,主观决定客观仍贯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使之成为工作重心。人们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选择向权力求助的群众权益保障途径仍然起着决定性作用。长期形成的潜规则使得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各种不同关系暗示,打招呼或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发挥的作用仍然很大。与此同时,不同政策形成某些企业及组织对政府财政依赖性,这样既违背了市场经济必须按市场规则办事的原则,又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人民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选择,政策扶持与补贴本身就有悖“市场”经济秩序及市场优胜劣退的原本属性。形成的各种扶持、补贴政策越多,由此衍生的问题也就越多,滋生腐败的土壤更为领域化、系统化,由于我国长期只注重治理领域的中间环节,“两头”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对危害人民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并未从根源上加以治理,形成能起到彻底遏制的效果。政府民生投入也是一样,一提到民生就是花钱搞所谓民生工程,没有各取所需,更没有因地制宜,无论是花钱做什么,首先应考虑老百姓不同群体的真实需求是什么,不能搞不切实际的“一刀切”“蜂拥而上”,只有做到有效的民生投入才是更好的民生投入,既要符合老百姓的真实意图又要结合不同地方地域需要推行有序,善始善终。

与当前花大量资金搞民生工程形情相比,群众更为迫切且希望能解决现实生活存在的福利焦虑、身份焦虑、公平焦虑和参与公共事务及公共财政支配的焦虑的有效缓解更为迫切、更为实际。首先是体制内外存在的福利差别,公务员、政府雇员、聘用职员、合同工、临时工职级职类存在的巨大福利差距,其次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城镇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和福利不同系统的计算方法存在的差别,体制外无制度保障,未参保的各类人员所占据的比例如何缩小,如何全面覆盖实施有序、措施有力并没有办法可循。随着人们参与社会事务频繁性,行使咨政的必然性似乎越难摆脱身份焦虑,各种状态下的“厅级和尚” “部级企业老板”“将军”名星 ,仿佛使人置身于不能自拔的生活怪圈。“身份”成为各自追逐名利的标签,整个社会尤显浮躁,一方面社会财富分配机制尚未形成完整可循的途径,不同行业工资与福利差距,再加上国家政策频繁的出台,社会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不平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权力世袭、萝卜招聘、权力自肥、肆无忌惮,如果没有背景,生错地方,干错行业,即使通过自我不断努力,也难以实现个人既定目标,公平焦虑无处不在。再加上行政及各类组织行使公共事务涉及人员圈子化、贵族化、娱乐化、明星化倾向严重,老百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及其建言的机会少之又少,公共财政无力惠及到绝大多数人本身,这种焦虑的存在由来已久,公众诸多压力的背后恰恰折射出公众多重焦虑。

所以改革应触及到民本真实意图,不单是形式上的教头主义,而且是由浅至深的“大破”乃至“大立”,核心就是自我革新,抓住人、财、物及其卓有效果的社会分配再定位为突破口,以切实维护与实现大多数人利益为总体目标对人员结构、财税分配、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使用行大刀阔斧的调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如何使用,极大限度减少浪费和损失这一举措上,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防止财政空转,惠民支出犹如过山车,注重把握财税对整个公民普惠的长效性、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压缩和减少常规会议和一般性会议费用支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降低成本损耗,中央及地方配套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应防止中途跑、冒、滴、漏或被挪用套取。遏制与民争利,防止利益部门化、群团化和系统化,注重把握投入发挥效果的长效机制,法治不是写在书本里,常挂在嘴边的说教理论,而是处处存放在公民心里的自我检验,自我评判、自我实现的试金石。

总之持续深化改革带来的必须是全面的社会变革,不是狭隘定义上的小修小补的调整完善,而是一次深刻的自我革新和秩序重建,要改变过去定圈子、入笼子的识人用人办法,唯“钱”是尊、唯“权”是从、唯“利”是图、唯“名”是登的旧观念、旧恶习,广泛重视与发挥社会力量和基层民众推动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群众的广泛性和普遍参与性,针对问题查问题,不能片面错误地认为群众问题是小问题,群众的事都是小事,小事解决不好,大事就无从谈起,所以党员领导干部时时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原则,内外兼修、表里如一才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有些人做人不实,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做人太假,人前一个模样,人后又是一种模样,待上一个样,待下又是一个样,所以只有使人民广泛参与的改革才能形成用一面镜子照人,真正体现改革满足群众广泛需要的效果。

任何一项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我们总是瞻前顾后,改革就难以成功,对于一个企业小改小变、大改大变,而对于一个国家必须要成大改才能挑起大任,一切小改都是无济于事。所以当人们指望改革能为自己带来什么时,应该知道的是 “破”了什么?“立”了什么?那才是真正的改革、有助于人民的改革。

(作者系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

[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