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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

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稳定和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高校突发事件、保证高校安全,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法律依据缺位。现阶段,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主要以政策条文和校规校纪为依据,法律法规严重缺位。高校校规校纪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育行政管理而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仅仅是高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绝不属于“法”的范畴①,因此其效力远低于国家法律。此外,在高校发生突发事件头绪繁杂且原因复杂,各部委的法规配套往往缺乏对所有突发事件的统一效力,而且过多强调重要性、缺乏可操作性,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可言。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责任主体不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不明,没有形成有责任主体、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领导小组和处置小组,这样的临时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过多依赖领导的个人决策,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举措乏力。尽管大部分高校本着“预防为主、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起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然而很多预案本身过多强调原则性而忽略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高校中更鲜有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判机制、追踪机制以及报告机制等体系,难以在事发前预防或在源头上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难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响应,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综合防控体系共同应对。

在管理高校突发事件时,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完整的管理系统。

完善高校安全相关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高校公共安全立法应当尽快提上日程,从法律层面强制预防、处置和善后等环节。同时,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还应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在高校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出台配套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流程。

成立专业应急团队,明确责任主体。在学校内成立专业化的突发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坚持“专业处置,岗位权力大于级别权力”,校领导积极协助专业突发小组工作、全校师生一致听从专业指挥团队的现场指挥,确保应急指挥科学有序进行。

建立预防、处置及善后三大应急管理体系。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应以法律为依据,制定合理的事前预防、事发快速有效处置、事后妥善处理认真总结的完整体系。我们应该秉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理”的理念,通过建立完整应急预案、实际演习训练等手段,提高高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置,不慌乱、不紧张,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人员的善后事宜,对事件进行充分反思总结,积累经验,改正不足。

动员全校师生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高校要注重培养校园各个部门基层员工的“第一响应者”能力,保证将事件控制在源头。与此同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还需要充分依托大众力量,让处在案发第一现场的师生自发响应号召、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在日常学习中加强高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整体提高大家应变能力,动员全学校的力量加强应急管理综合工作。

(作者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注释】

①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纸构建》,《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年第7期。

责编/潘丽莉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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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夏梦]
标签: 突发事件   应急   管理系统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