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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党内民主考核机制 强化地方区域治理能力

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中,人民群众相比过去,有哪些切身利益和实质的改变,是符合大多数人,还是只适应极少数人,是判断和区别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的执政宗旨、目标与任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带领人民群众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个目标的实现事关“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整体推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事关适应人类文明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社会发展新趋势。

那么我们究竟要选择怎样的环境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发展为了什么,发展的动力又来自哪里?如何规范秩序良性发展,如何适应大局和发展趋势,党领导发展靠的又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及其方法论,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做了详细的阐述,为我国各族人民未来的发展蓝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指导实践的理论有了,在宪法框架内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备的各项制度,法律及规章规则章程也十分完备,但在操作实施中要注重把握规范化,无论是政治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懂规矩、讲规矩、规范公共秩序、注重法治化,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凭主观臆断,把单位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要求与法律等同;把领导批示和意见当令箭,与法律等同;把地方出台的细则性条款和会议纪要与法律等同;断章取义领导讲话内容视同法律等,不防止任意限制人身自由,扣押具备偿还能力当事人财物,随意执法、选择执法、钓鱼执法,消除不良影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和逐步完善,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除了无法可依之外,权力滥用更为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由于人们习惯屈服权力,权力的作用任何时候往往都比法好使,所以仍有人在十八大后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和严惩腐败时不放手、不收敛、不畏惧,结症恐怕也就在于此。我们可以斥责某些官员,因私情而损害公共财物,但是真要设身处地,其实我们自己也未必能有什么不同,正是这个原因,徇私枉法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恣意和私欲膨胀,部门利益和官官相护,腐败也往往不是公共权力没有制约,不是西方法治意义上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否则就把中国的法治困境和腐败难题看得太过简单,也就不可能理解和解决这些困难和难题,反而腐败的症结恰恰在于政府和官员受到了太多的约束,只不过约束政府和官员最大的力量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源于情理。官员的徇私枉法,常常正是植根于其赖以生活和工作公私之间千丝万缕的人情纽带,因此恰恰受到了来自公私各方的默认宽容乃至潜在支持。“情大于法”才是有法不依的根源。权法矛盾,情法矛盾,依然是当前突出的主要矛盾,行使法律监督和审判的单位和个人的言行往往容易等同法律,在一些案件审理和调查中,主观往往容易决定客观,奚晓明案就说明了这一点。行使权力注重民主化,及各项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们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制度的安排都应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体现效率化;任何一项举措而注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把握好协调性;特别是有些媒体在行使监督时应注重把握客观性、真实性和群众性,不能逾越法律行纪检调查审讯之权,言语咄咄逼人,口无遮掩,夸大用词,这样只会扩大人民内部矛盾,形成群众有问题只找媒体,不找政府的错误倾向。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异化媒体行使与群众同等的权利成“权力”。

官员考核通常是在内部进行,很少受到外部监督影响,内部监督又止于表象。就很难真正形成制度下的有力监督,特别是在强化证据意识的法律监督框架内,若非权力和利益关系人,对于一般公职和普通百姓而言是没有办法掌握的,一些官员的腐败时间跨度之大,岗位调整频繁,边腐边升是有效监督机制和对官员考核机制过于流程化、格式化造成的结果。腐败惩而不止、禁而不止,相比过去手段更为隐蔽、方法更为巧妙。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作为、乱作为,傲慢任性、忽悠推卸的作风问题仍然较为常见。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以点带面不透明、不深入、不彻底、不全面现象不少,引发的问题和事件接连不断,对群众切身利益诉求敷衍了事。老百姓不满意、不高兴、不支持,官民关系紧张。其实大家知道,队伍和作风建设是一个政党的自我进化、强筋壮骨的自我调适的过程,我们所做的一切必须紧紧围绕“人民”为重心,而不是围绕“权力”出方略,有人把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在为“共产党打工”,党叫我干啥就干啥,那么谁又代表党,就是单位一把手,部门分管负责人,工作只对他们负责,其他可以统统不负责,这也是考核机制单一不科学、不合理造成的必然,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复杂的问题利益化,问题越积越多,很多矛盾愈显尖锐。

那么要实现规范有序的公共秩序需要优化制度下的机制创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下的体制改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长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和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社会民主监督和党内民主考核机制,改革党的组织形式和党的制度建设,改进方式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统一。在中央宏观调控下,强化地方经济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法律治理能力和因地制宜的民生保障能力。促使地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能以领导批示强化效率和化解群众矛盾和地方矛盾,此应予以废止,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地方依法治理能力;改革组织人事选拔任用和入出机制,力求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更广视野、更大范围选人用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职业选择的权利,以更加灵活的机制,更为开放的思维揽才聚才。不能长期用固有老套的思维和模式,真正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氛围,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支出,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效防止财政官员化,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继续深化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行政职能,引导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改革。

凡当有效的改革应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尚需我们自内向外由浅至深推进,直至取得全面成功。

(作者系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责任编辑:李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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