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三位一体”微信治理模式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各类救援信息通过网络及时传到人们手中,然而这其中也掺杂了一些不真实信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严肃查处了360多个传播这起事故谣言信息的微博微信账号。
在学者看来,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更新,微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困扰,衍生出一些负面效应,需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引导机制。
微信已成“富媒体”
微信已经成为社会交往中一个重要的交流工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黄楚新表示,截至2014年底,微信用户已超6亿,且公众账号发展迅速。据统计,现在微信公众号每天的增长约为1.5万个,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
“微信完全颠覆了六度分割理论,拓宽了用户的交友体验和视野。”黄楚新说,作为一种自媒体社交工具,随着各种社交功能的添加,微信的传播属性更加复杂,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在微信中都有所体现,传播内容更加丰富,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成为“富媒体”。从时间到空间,从熟人到陌生人,从近距离到远距离,微信超越了以往媒体的社交广度。
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方兴东认为,微信作为一款基于手机端的通信软件,以个人人际关系为核心,其最基本的网络关系是现实生活关系中“同学”、“同事”、“朋友”等,是相互确认形成的网络社交关系。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巢乃鹏对此表示认同,微信的这种准实名制使得人们的社交网络,从原有基于虚拟网络的“弱关系链接网”向基于手机通讯录的“准强关系链接网”转变。这也就意味着朋友圈的成员绝大部分是以传统意义上的血缘、业缘、地缘为基础构成的,微信人际传播以强链接为主、弱链接为辅,很大程度上使虚拟社交圈与现实社交圈相融合,是一个熟人—半熟人社区。
整治微信内容迫在眉睫
“微信谣言泛滥,内容整治迫在眉睫。”黄楚新告诉记者,微信传播中,谣言和虚假信息、拜金炫富、低俗恶搞、攻击谩骂、网络暴力等各种丑陋现象频出;此外,微信也存在信息过载的问题,充斥着由公众号推送的大量广告垃圾信息,对于微信的内容整治仍然是重点所在。
巢乃鹏说,微信的负面作用还体现在传播信息的碎片化和传播内容的媚俗化。在微信传播中,大量的碎片化信息导致人们只能简单浏览,而无法进行深度加工,降低阅读质量,最终也会对个人的思考能力起到阻碍、抑制等消极作用。
此外,微信隐私安全问题日渐凸显,黄楚新告诉记者,这主要表现为个人隐私泄露,个人的位置信息极容易被跟踪定位,这使得微信隐私保护尤为重要。与个人位置等隐私内容泄露相对应的是,微信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利用微信犯罪的方式主要有:窃取微信号诈骗、利用微信实施盗窃与抢劫。微信逐渐成为新兴的犯罪工具。
依法细化对网络新媒体的治理
网络谣言治理、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舆论引导等问题不仅关乎行业发展,而且关乎国家安全。巢乃鹏主张构建“政策法律—行业与网民自律—技术监管”三位一体的规范模式。其中,依法治理是微信治理模式的核心。他说,在这方面,政府体现了强烈的决心和信心,相关政策法规在不断完善。特别是近一年多来,国家网信办相继推出“微信十条”、“账号十一条”等一系列规定,多家相关部委协同开展了“净网”等多项专项治理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黄楚新提出,政府主管部门应细化对网络新媒体的治理。微信技术更新迅速,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跟踪微信技术的发展,不断细化对微信的运营主体、用户行为等方面的细化管理。此外,应对用户加强新媒体素养教育,对于微信上传播的各种信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在传播信息时也应更谨慎。
在方兴东看来,与立法和政府监管相比,自律机制是一种成本较低、效果较好的工具,针对微信这一新兴技术应用的特性,加强行业自律非常有必要。巢乃鹏对此表示认同,在他看来,建立微信行业和微信用户的自律机制是治理的基础,不仅仅是微信平台,还有微信公众号,例如政府、企业、媒体等,它们整体上构成了微信行业,整个微信行业都需要建立起良好的自律机制,不造谣不传谣,不传播负面不良信息,同时积极监督微信平台的信息传播,特别是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媒体微信公众号更需要为微信舆论场注入正能量。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