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共通报全国各地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256起,涵盖了27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移动公司,点名曝光361人。问题包括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款吃喝等。其中,在被点名曝光的361人中,乡镇领导干部是违反“八项规定”的高发群体。
自实行“八项规定”以来,各种禁令、规定、条例、意见等廉政要求特别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成为领导干部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越过警戒线,违纪违规行为将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直至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被实名曝光。可以说,“八项规定”等要求已成为当官不易的重要体现,成为约束领导干部日常行为、工作方式以及交往关系的重要法器。但为什么,基层乡镇领导干部仍屡屡违反“八项规定”并成为高发群体呢,这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乡镇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方面出现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了“八项规定”等廉政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挑战和障碍,并时时提醒着我们:对待不正之风的治理效果,决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谨慎对待,不断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
“政策不出中南海”这句话,是长久以来人们用来形容中央政策执行力不足的形象比喻,这一方面表达了人们对于中央政策的良好期待,另一方面也表达了人们对于中央政策执行现状的无奈。在“八项规定”出台之时,人们对这些廉政制度规定的执行力不同程度地存在怀疑,生怕这些好的制度只停在嘴边、留在纸面、挂在墙上。我们一直以来就强调作风建设,并且曾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及一系列举措,但最终似乎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更没有产生实质性成效。乡镇领导干部作风情况决定了整个官员队伍的形象。当前,乡镇领导干部仍未从行动上执行“八项规定”,满足于口头上的贯彻执行,并成为违反“八项规定”的高发群体,这不能不说明“八项作风”等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在基层遇到了阻碍,不解决这些制度阻滞问题,“八项作风”等廉政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会受到人们的置疑。
从权力制约角度来看,乡镇党政部门最容易受到庸俗社会风气的影响,也是容易成为监督的“飞地”,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充满了官气、戾气、匪气。有的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上级部门对其难以监督;有的认为执行“八项规定”只是一场反腐运动,风头过了就好了;有的认为自己已无升职空间,不如得过且过,没必要受廉政法规制度的约束,按以前的惯例行事即可;有的认为法不责众,基层干部人数多,即使发生逾越规定的行为,也不会受到过重的惩处,到时假装认个错就可以过关了;有的甚至认为上面有人庇护,即使违反规定也不会受到什么追究。基于这些错误思想和侥幸心理,基层领导干部把自己游离于廉政法规制度的约束之外,幻想着享有反腐的特权。
基层政府是中国官场生态环境最好的镜像,也是最深动的写实。乡镇领导干部之所以成为违反“八项规定”的高发群体,与基层官场生态之恶化存在密切关系。可以说,基层官场生态是不正之风滋生的文化土壤,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公款私用等行为背后都渗透着人情关系、权力影响和私人利益,每一种不正之风行为其实都是畸形权力形态的反映。在日常基层行政中,似乎不通过这些流弊,就不可能办成事。基层官场生态环境滋生了不正之风,不正之风促使基层官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乡镇领导干部成为权力末梢的特权者。
要避免乡镇领导干部成为违反“八项规定”的高发群体,必须强化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让廉政法规制度真正成为乡镇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紧箍咒”,成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的“硬杠杠”,而不是沦为应付上级政府检查的摆设。要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探索开展乡镇巡视监督机制、社会暗访机制和农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让乡镇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处于公开状态。
改良基层官场生态环境是避免乡镇领导干部成为违反“八项规定”高发群体的关键。为此,要实现官场生态的结构性治理,必须把体制压力转化成为廉政监督的动力,进而提升为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让乡镇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的重要性,从行为上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要改变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让基层民众对乡镇领导干部具有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用监督力量净化官场风气,用民主规范破除官场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