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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关系步入新的蜜月期——总理访欧成果的三大亮点

【“总理访欧”专家系列谈五】

中欧关系步入新的蜜月期

——总理访欧成果的三大亮点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编辑部副主任 张海洋

随着李克强总理一年之内三次访欧,中欧合作的态势已经进入高潮,此次中欧领导人峰会发布了33项联合声明,合作之全面,成果之丰富,几乎前所未有。可以说,中欧关系步入新的蜜月期几成定局。具体而言,此次访问成果中有三大亮点尤其值得关注。

1 互联互通合作平台为中欧经济关系开辟全新增长点

传统的中欧交往中,贸易是双边关系的支柱,治理中欧经济关系的一大重点是如何管控双方的贸易摩擦。自习主席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后,以基础设施联通建设等领域为突破口做大蛋糕,为中欧经济合作开辟新的增长点,就成为中欧政策界热议的话题,双方的企业界也闻风而动,将目光投向了欧亚大陆经济带这个潜在的庞大市场。然而,所谓“万事开头难”。虽然中欧双方都有进一步深入合作的强烈愿望,但中欧毕竟地理上相聚遥远,双方的企业界对彼此经济社会现实的认识程度也比较有限。而欧盟有众多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现状非常多元化,幅员辽阔的中国,各个省份的发展诉求也不同。对试图利用“一带一路”在欧洲拓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和地方政府而言,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欧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几十个国家,有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市场需求和不同的法律法规。而要把这些情况和中国企业和地方发展的诉求相结合,以谋求共同发展机遇,绝非一个简单的任务。从这个角度看,此次中欧领导人峰会提出建立“互联互通合作平台”,可谓恰逢其时。首先,这一平台为中欧的企业界及各级地方政府搭建了一个高层次的基础设施产业沟通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使中欧的市场行为体摆脱了以往“一对多”的单打独斗,可以在“多对多”的架构内,更有效率的寻求商机与合作项目,这也是中欧政界为双方经济界构建的一个开创性的公共产品。其次,由于“互联互通合作平台”与中欧具体经济领域的项目合作密切相关,各种项目合作的稳步开展将使平台焕发出不断增长的磁石效应,一方面成为双方务实合作的孵化器,另一方面也会各种合作项目的融资创造条件。事实上,随着中欧共同投资基金计划的提出,这种项目平台与融资机制紧密结合的合作模式已经初具规模。更重要的是,在中欧共同力推欧亚大陆经济合作的大背景下,互联互通合作平台和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就好比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可以不断为中欧经济关系的寻找新的增长点。中欧双方在双边经济关系领域的关注点,也会从以往的贸易摩擦管控,转移到主动寻求商机和积极拓展合作上来,这无疑将为中欧关系的总体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2 第三方合作为中欧全球产业链布局提供新思路

此次访欧期间,总理提出了第三方合作的概念,受到了欧方的热切回应,法国总理瓦尔斯就明确表示中欧关于第三国的联合声明“是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三方合作的思路在欧洲引起关注并不是偶然的。40年的中欧关系一直能够稳步向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优势互补。欧洲长期处于全球工业化进程的领跑者,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技术引进来源地。欧洲的技术有力的支持了中国成功加入全球产业链,并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而中国则以低成本的劳动力和物美价廉的制成品,使欧洲企业和消费中国产品的欧洲公众得到了大量实惠。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超过60%是半成品,其中很大一部分,恰恰是欧洲厂商通过资本和技术输入培育出的产能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流入到欧洲后,往往被制成最终产品后再出口。简单的说,欧洲对华技术转移,提升了中国的产能和中国产品的竞争力,而欧洲则通过进口物美价廉的中国半成品,又改善了自身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竞争力。这是典型的在全球产业链中通过发挥各自比较优势而合作双赢的做法。遗憾的是,随着近年来欧债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欧盟内部出现了一些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声浪。这种论调其实仅仅停留在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表面数字,却忽略了所谓逆差的背后,其实是欧洲技术与中国产能相衔接给中欧双方带来的巨大收益。此次总理第三方合作的提法,显然是在对中欧经济关系深刻把握的基础上深思熟虑的一个方案。中欧经贸关系几十年来的蓬勃发展,已经充分证明了“欧洲技术加中国产能”的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在第三国市场进一步推广这种模式,同样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在非洲、东南亚,尤其是中欧之间广阔的中间地带,有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并急需基础设施建设,而中欧与这些国家总体上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如果能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市场需求,中国物美价廉的制成品与欧洲先进技术的有机结合,则不但能够一举三得,实现多方共赢,还能为全球经济治理和全球产业链分工合作开辟出一条创新之路。

3 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标志着中欧关系将进一步走向深入

此次中欧领导人峰会的联合声明中,有一项篇幅不长,但却意义重大的合作成果:中欧双方同意建立法律事务对话机制,在法律领域开展政策交流互鉴与合作。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启动建设性接触政策以来,中欧就开始了在法律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并中欧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等机制加深了理解,增强了互信。近年来中国和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界人士,也通过各种对话和交流渠道频繁互动。但近年来中欧关系的发展,已经对中欧双方在法律事务上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历史、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不同,中欧双方的法律体系难免存在一些差异,这使中欧在很多合作领域都面临法律相关问题,比如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中身份定位问题,中国公共采购的标准等。中欧法律体系之间的非对称性,经常会给中欧之间的深度合作带来困扰。随着中欧关系的进一步升级提速,双方的合作可能延伸至全球,在这种背景下,中欧建立法律对话机制,非常有利于双方打通法律上的障碍,求同存异,为双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且,在双边合作中,法律不同于贸易,它不是简单的互通有无,而是意味着双方将在治国理念,经济社会运行方式,以及文化心理等方面展开深度的沟通与互动。可以说,中欧在法律事务上沟通协调,意味着中欧关系将逐渐迈向深度融合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中欧关系   总理访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