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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型到精细化:大都市治理转型

核心提示: 解决我国大都市社会风险居高不下的重要出路在于实行精细化治理,采取适应大都市特点的新型社会治理,也就是需要前瞻性地建构与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等相适应的社会风险应对体系与机制。

近年来,许多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发生在大都市之中,因此推进大都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换言之,我国大都市社会治理亟须转型,亟须从当前的简易型治理转向精细化治理。

现代大都市呈现高风险性

现代社会已进入全球风险社会,大都市则是风险的常发之地。大都市在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方面存在复杂性,这导致大都市往往成为各类风险聚集的中心,极易引发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随着北上广等超大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日益开放、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各种来自于日常公共生活、技术、制度等领域的社会风险问题越来越凸显。

一般而言,大都市社会风险具有高度复杂且不确定性高、扩散速度快、经济社会危害大以及风险危害不断放大等特征。这使得城市治理不能再沿用传统的治理思路和治理方式,而需在风险早期识别、风险治理以及善后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彻底的转型。传统的治理方式流于粗糙,必须采用精细化的治理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简易型治理应对能力差

目前,我国大都市社会治理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大都市风险现状,这种治理模式呈现出多种限制。它是一种简易型的治理,沿用了传统的单一管理手段。

首先,大都市的社会风险源头复杂,且不确定性增强。传统治理模式中,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手段很弱,事实上往往无法预判风险源头,无法做到提前消除隐患或者做出有针对性的预案,只能被动处置。

其次,治理成本居高不下。按照传统的管理逻辑来进行社会风险治理,其结果往往是治理过程不计成本、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巨大。

再次,主要依靠政府一元主体,但政府并非唯一的风险承担者。单一的治理主体,使得政府往往防不胜防,疲于应付。一旦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不仅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而且政府要面对公众责难以及上级政府追责。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根本改变,就易引发地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不协调。

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亟须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公共安全监测防控体系,亟须动员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因此,大都市社会治理亟需转型,要从简易型治理转型到精细化治理。

依法实现精细化治理

解决我国大都市社会风险居高不下的重要出路在于实行精细化治理,采取适应大都市特点的新型社会治理,也就是需要前瞻性地建构与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等相适应的社会风险应对体系与机制。

精细化治理是依法治理。精细化治理贯彻法治思维,强调依靠法律制度而非治理主体的道德。作为治理主体,政府要依法行政,全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建设按照法律运行的社会。

精细化治理是常态化治理。精细化治理是日常的、经常性的监管,是常态化的治理。规章制度需时刻都发挥作用,而不只是在集中治理时才发挥作用。强化日常监管、保证制度规范得以落实是精细化治理的重要内容。

精细化治理是前瞻性治理。精细化治理强调对风险的预判和前瞻,就是要依据各种精心设计的制度规范对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种社会事实进行研判。这就要求在治理中,制度规范不仅要落实,还要落细、落小。治理精细化的前提是要有严谨缜密的法律、规章、制度、规范作为基础,而且各项规章制度之间要有很好的衔接,各治理主体的分工要有条不紊,既能做到相互配合不互相推诿,又能做到权责明确形成联动。

精细化治理是制度化治理。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社会变革期,在这一时期更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规范作用,但不可忽视已有制度的基础性规范作用。真正的创新必须是巩固已有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提高社会质量。

精细化治理是多主体治理。精细化治理不是只有政府的单一主体治理,还要包括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就是使社会风险和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减轻政府压力,同时推动建立调处和化解矛盾的综合机制。

总之,实现大都市社会治理从简易型向精细化的转型,就是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大都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