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城镇化的建设进程和质量,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坚定不移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绿色城镇化成为新的战略选择。
加强对绿色城镇化的科学规划。发达国家注重对绿色城镇化的科学规划,从源头上顶层设计绿色城镇化道路。比如,美国克利夫兰市提出城市内部改造与区域整合相结合的、全面的生态城市议程。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我们应对绿色城镇化进行科学规划,构建科学、权威、稳定的规划体系。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提高排污费标准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实施低碳的城镇化战略,建立矿业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倡导绿色消费,通过一系列绿色消费的激励和保障政策的制定引导和保障居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构建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产品的政策体系。政府、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减排,实现绿色采购。
构建绿色城镇化多元投入机制。绿色城镇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比如,德国斯图加特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构建“斯图加特模式”,由环保局以向建设方提供无息贷款的方式资助节能型城建项目,在投资全部收回之前,节能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归投资方所有。我们应强化政府对绿色城镇化的引导作用,逐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建立生态补偿财政支付制度,对生态红线内的各类限制发展的保护区域,因实施生态保护带来的损失给予生态补偿。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财政支持政策,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项目。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项目,支持生态环保类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对环境突出问题的治理。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经验,注重抓住影响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比如,新加坡为了解决淡水资源匮乏问题,通过综合规划、法律法规、价格调节、技术应用进行综合治理,构建了稳定的水源保障体系。对当前的雾霾和水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我们应进行重点治理。对雾霾问题,确立区域治理的理念,跨行政区治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污染区域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城市已经进行了限牌,下一步还要从源头上来加大治理,比如改善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耗、提高电力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提升油品标准,推广应用更高质量的油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打造更多以轨道交通、出租车和公交系统为骨架的公交城市。对水污染问题,要沿重点水域进行联动治理,比如沿长江经济带,各行政区要建立水污染治理的联动机制。
走社会力量和公众监督参与的绿色城镇化道路。国外城镇化中非常注重公众参与。比如,挪威奥斯陆通过奥斯陆市、国家、生态居住(非政府组织)和生态灯塔(认证机构)四个主要行动者合作发起的绿波计划,推动城市产业逐步走向绿色生态。我们应构建从规划方案的制定,到具体的建设推进,再到后续的监督监控的全流程的公众监督参与机制。扩大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渗透绿色城镇化建设整个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机制,定期发布绿色城镇化建设评估报告,保障公众应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环保义务监督员、环保志愿者等民间力量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绿色城镇化建设。
(作者单位:南京市社科院社会发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