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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内涵解析

摘要

国家宪法日的确定,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制度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积极响应;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是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变革的具体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我国国家宪法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反映人民意愿,使人民意志国家化的体现;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国家宪法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制度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积极响应;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是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变革的具体体现。

宪法日是宪法至上良法之治的日子

宪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保障着人民当家作主,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实际上,在2001年,我国就已经开始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行日期,12月4日,作为每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但是,笼统的将宪法放在法制中予以宣传,无法突出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更重要的是,我们党已经从单纯的强调法律、制度,认识到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是法治之基础;在进一步完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开始构建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实行宪治。显然,“法制”并不足以呈现这些宪法实施的应有之义。因而,从法制宣传日到宪法日,必要且必行,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使任何组织、个人都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使任何规范在位阶上都在宪法之下,尤其使党加强和改进领导、执政方式,带头遵守宪法。

因此,我们可以在宪法日,对已经开展的立法及其实施评价,以宪法为标准,集中公开讨论;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组织力量予以核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尽力确保法律规范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同时,以宪法日为契机,给党及社会各界提出宪法解释要求、建议的机会,应对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紧张的实际情况,适应复杂多变的全面深化改革国情,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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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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