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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构建宪法至上的认知与信仰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古人常说,“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回溯历史,“国强”与“奉法者强”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32年前,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年倏忽而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理念到体系,从价值到路径,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了崭新的诠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宪法至上的价值认知。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的中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亦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某种意义上说,宪法之道,便是治国之道;宪法之威,便是法治之威。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便是要借助宪法凝聚共识,利用宪法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通过宪法理顺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

我国宪法的历次调整,也都因应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变迁,清晰呈现着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与分量。一次次宪法修正,一次次正本清源,锻造了今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从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肯定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到确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规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些进步与变化,概括下来,无非两句话:一是宪法离人民越来越近,离公民越来越近,权利与自由有了更深沉的保障;二是宪法对公权的规制越来越严,对国家与社会治理越来越清醒,彰显公平与正义的权责关系,有了更稳妥的“防洪之堤”。

无论是法制宣传日,还是国家宪法日,也许我们缺的不只是节日的仪式,而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思考如何将“宪法至上”的共识,集结为全民族的信仰。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离不开三步:从感受到认知,从认知到内化,从内化到信仰。有今天的旗帜高扬,方有明日的意识自觉。

站在国际视野上看,中国的国家宪法日,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姿态。美国有宪法日,挪威有宪法日,俄罗斯也有宪法日……就像肯尼亚智库、非洲民主与领导力研究院执行主任丹尼斯·科迪所言,“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宪法、尊重宪法。对于国际社会而言,中国的这一做法也向世界传递了一个讯息:中国政府重视依法治国。”敬畏宪法,其实便是告诉世界,我们要往哪个方向去,我们要与谁偕行。

宪法至上、致敬宪法,依法治国,先要依宪治国。路漫漫其修远,从国家宪法日开始,从宪法宣誓制度开始,扎扎实实,稳稳当当,让宪法走进每个人的生活,让宪法驻足于权力的每个维度——惟其如此,捍卫宪法尊严的同时,这个国家,也会在接近法治文明时步履铿锵,更会在逐梦的路上自信满满。

[责任编辑:孟宪强(实习)]
标签: 国家宪法日   宪法至上   认知   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