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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八位知名法学专家解读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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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知名法学专家解读四中全会

确保独立公正审判需处理好十个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推动中国司法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要确保独立公正审判应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1、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2、人大监督和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3、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4、控辩平等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5、四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6、宣传系统和新闻舆论监督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7、有错必纠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8、司法职业保障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9、“自上而下”的员额制改革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10、证据制度建设与确保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

什么是“法治体系”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什么是“法治体系”?在我们过去的法律文献和法学著述中只有“法律体系”或“法制体系”的提法,而很少有或几乎没有“法治体系”的提法。“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有什么区别?首先,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其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的“法”包括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再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对于法治体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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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