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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国家治理,体现了“五个统一”

“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提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能力、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更高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经验总结、对各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是中国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一般说来,作为一个执政党和人民的政府,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从“管理”到“治理”再到“服务”。从传统的“管理”到现代“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的变革,它体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表明我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具有革命性的变革,是中国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飞跃,标志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管理”和“治理”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主体的差异,“管理”主体是一元的,强调和突出主体的权力;“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更加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求充分体现客体的权利。第二,路径上的差异,“管理”是纵向的、垂直的,从上而下,由政府管群众;而“治理”是扁平化的,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讲到社会治理方式的时候所说的,“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注重互动运行。第三,维度上的差异,“管理”常常是单向度的,突出政府的行政权威;而“治理”则是系统的、体系化的,包含着群众的自治、社会的自治,具有反馈回路的,主张更多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调节作用。第四,结果上的差异,“管理”必致官本位,“治理”要求民本位。因此,所谓“治理”,是指多元的、扁平化的、系统的机制,是传统“管理”机制的一种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理论亮点,就是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国家治理”代替传统的国家管理,这绝不只是提法上的变化,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

所谓“国家治理”,相对于传统的国家管理来说,具有下列几个特征: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改变传统的国家或政府从上至下的行政式管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多地发挥公共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强调公民的社会参与和互动。二是治理方式的系统化,改变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多地强调法治建设、思想道德规范建设、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的有效的社会参与。三是治理内容人性化和基础化,主要强调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现了五个统一: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统一;常规管理与非常规管理的统一;群众自我管理和政府管理的统一。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们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种范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结合,做到治理的广覆盖、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化;二是强调提高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等途径,同时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把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进到新境界。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任伍)

[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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