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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于中国当前和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对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惟有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来就不可分割。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来说,民主和法治缺一不可。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有诸多要素,其中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义,民主就像是一张桌子,必须有柱子,法治是其中的柱子之一。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有序推动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

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也难圆复兴中华的中国梦。

严格遵循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轨道。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以下三点尤其重要。第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第二,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第三,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组织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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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民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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