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治理创新研究 > 正文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1.基本情况

中央及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和积极鼓励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多次在相关文件和会议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如: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要求“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委会议确定的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就有“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要求“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2011年4月,重庆市金融办与人保材险公司就在重庆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准备。

2011年9月,重庆市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进行会面时,就在渝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达表示支持。重庆市金融办会同有关保险公司及银行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到较早开展此项业务的浙江宁波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对在重庆开展此项工作的可行性进行了多次论证,认为在重庆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促进银行与保险开展合作,缓解小微型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的融资难问题有积极意义。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等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就其自身信用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重庆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借款人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等。试点初期主要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业务。

(2)贷款金额。小型企业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城乡创业者和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

(4)贷款成本。主要包括贷款利息和保险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年保险费目前不超过贷款本金的 3%。

2.主要特色及优势

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区域内通过省级政府出台试点工作意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区县政府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来推动开展该项工作的尝试,有效地引导了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融资。

3.效果

项目主要解决的问题

小微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缺乏抵押物和担保是他们无法获取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无抵押、无担保条件下,可以让小微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取贷款支持,以维持资金正常周转,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此项目意义在于:

(一)开启了支持小微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的一条新的路径

小微企业贷款难,多年来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方也做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发展了一大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它们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发挥了非常大的功能,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们存在着融资成本相对高、仍然需要抵押、担保等问题。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融资成本会要比其他方式明显有所降低,且无需抵押、担保。因此,该项工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农村种养大户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二)开启了银保合作的新路径

长期以来,银行和保险合作仅仅是停留在利用银行的网点来帮助保险出售保险产品,双方合作仅仅只停留在表面上。保险业与银行业由于长期的体制问题和行业分割,各自都有一套规章制度和操作习惯,互不融通,互相矛盾,为银行和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麻烦。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开展,银行就直接介入了保险的业务,而保险直接介入了银行的信贷业务,这两大块我们国家金融业的主要骨干行业将会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分别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它必将带来银保合作的重大突破。

(三)开启了下一步金融领域发展改革的新路径

近几年,中国的金融业正在向一个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金融业并购逐渐增多,目前我国的五大银行都有了自己的保险公司。一些地方银行、资产公司也都以不同形式进入了保险业。同时,保险集团也开始并购、重组银行资产。现在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下一步可能进行的混业发展是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四)开启了一个新的险类

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统归为信用保证保险,它和现有的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并列为保险的三大支柱。由于信用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原因,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在我国没有得到很好推开。尽管从2009年开始,国务院文件、一行三会文件均倡导开展保险保险、信用保险,但一直未大规模开展起来。重庆市率先在全国省级辖区开展这项试点,对全国开展这项工作,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项目的主要成效:

小型微型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在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贷款支持。

4.媒体报道情况

截至2013年7月30日,试点金融机构共接到813户小微企业提交的投保申请,申请贷款金额共计21.82亿元。其中:218户已获得保险公司确认,可支持其获得银行贷款3.54亿元,试点银行已向其中158户发放贷款共计2.71亿元,户均贷款171万元。

[责任编辑:焦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