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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虹桥经验

基本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颁布《虹桥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引入镇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概念,全镇原有的10个村集体经济和镇资产公司共同入股成立合作社,其中7成股份归属村集体,再由合作社全资持有虹桥镇4家集体经济公司的股份。在这样的框架下,每年1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比例分配得到合作社收益的70%,并由村集体负责发放给各自股东。镇资产公司所得的30%收益则用于全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民生基金和处理改制后的遗留问题。按合作社产权改革方案,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成员共有55个名额,除5个镇级提名外,其他由1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选举产生各5名股东代表。各村股东代表中,1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另4名股东代表由原各村村民代表差额选举。按合作社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收益的处置和年度分红也须由大会决定。

特色与优势:

如今虹桥镇的农村建制100%撤销,农民老村宅拆迁率超过了93%。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延伸,虹桥镇的农村形态将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结构的经济运行方式。作为农民的后代,虹桥镇的本土子弟今后不用再回到土地上谋生发展。他们可以依靠对集体经济的产权改制,继承祖辈在这片土地上的劳动成果和权益。

推荐理由:

对于那些已经离开土地的农民,有了这样一套具体、可操作、广泛透明的制度,他们的利益就有了根本的保证。

[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虹桥镇   闵行区   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