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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农户合作与联合的枢纽组织——“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

基本情况

农业和农村的改革发展会有“两个飞跃”,这是邓小平晚年的重要论断。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第一个飞跃主要是“三自一包”特别是家庭经营、自由市场,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也有其时代局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在“统”的一面,需要落到实处。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两者是不可偏废的。为此需要迈向第二个飞跃:新型合作化之“三位一体”。即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进一步地说,“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从而构建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之上的、合作与联合的枢纽组织。

主要特色与优势

经过试点县市的实践验证,在“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下,辖区农民和各级各类合作社普遍进入农村合作协会(农协),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规范、充实和提升,同时推动基层供销社开放改组融入合作协会,从根本上实现供销社回归“三农”与合作制;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原有社员(小额股东)也进入合作协会,并通过合作协会托管持股合作银行,形成产权纽带;合作银行又依托合作协会、合作社发展信用评级、小组联保、反担保等金融创新,拓展营销网络,既控制了银行风险,又放大了农村信用,这一设计是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异曲同工的。

“三位一体”的构想结合中国实际,对上述北美模式与东亚模式进行了取长补短,对农会制度与合作社制度进行优势互补,又对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形成的供销社、信用社进行了改造利用。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

效果

2006年10月24日,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后指出:“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是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趋势而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子,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还要认真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更加成熟。

2006年12月19日,全省现场会召开,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会议认为,“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方面认真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有益的经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在坚持和稳定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创造了新的形式,提升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层次和能力,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的薄弱环节,为家庭生产经营进一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开辟了新的空间,可以说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个创新。会议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2007年以来,浙江省内有42个县市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三位一体”经验的推广。在省外也多有效仿。2013年10月,汪洋副总理专程考察了浙江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浙江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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