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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审计局:政府直审“村官”模式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涉农惠农资金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村级财务的公开公正、村干部的规范履职已成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据统计,近年来淄川区发生的村居信访案件中,80%都与村居经济活动有关:反映集体资产处置不当、财务不公开,要求审计村账目的问题约占30%;涉及违法占地、工程及承包合同等纠纷约占30%;与村经济纠纷以及拖欠工作人员工资、退休费等有关问题占20%。进一步加强对村居财务的监督管理尤为迫切。

淄川区在1997年建立了乡镇审计所对辖区内村居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所人员大多为乡镇干部,专业性不强,而且经常与村干部接触,工作起来碍于情面、不超脱,审计结果缺少公信力,群众不认可。例如,2004年12月至2008年,淄川区某社区共收到土地及拆迁补偿资金1552万元,而社区账户仅显示有774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导致村民上访。乡镇审计所介入调查,但结果村民并不认可,最后淄川区审计局派专门工作人员彻底查明并公示剩余款项详细用途后,村民们才服气。

2010年初,经区委研究,撤销了原有的乡镇审计所,设立四个审计分局,隶属区审计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审计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每个分局核定编制6人,人员从乡镇审计所、财政所、经管站事业编制的干部中通过考试择优选调,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形成了有力的村审“拳头”,将政府专业、规范的审计部门引入到村居经济活动中,有效解决了“审计难进村、村官不能查”的监管真空,构建了一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实现了镇村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

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区村级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了对村居进行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整改落实要求,并对审计局开展“村审”工作进行了明确授权。审计局将每年的“村审”计划报区政府进行批复,由审计分局依据《办法》规定和计划实施。不受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干扰,依法独立的实施审计职权。区审计局对分局人员从审计法规、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变乡镇审计所“内审”为审计分局“直审”,实现了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化、正规化。

二、项目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了“审计难进村”的问题,形成了“村官”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通过乡镇审计所或经管站对村居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只是“内审”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建立审计分局有计划的对村居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解决了“审计难进村”的问题,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将“村官”的监管有效纳入政府“视野”。同时,按照“任中三年一审”、“离任必审”、“三年对全区村居审一遍”的原则,做到与村委换届同步,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二是解决了“难点村”的上访问题,有效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经济利益分配是村居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因而化解矛盾纠纷也必须突出经济活动监管,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则是最佳的切入点和最有力的突破口。在“村审”工作中坚持“重点村”“难点村”“经济强村”优先审计的原则,通过理清村居财务管理,还“群众一个明白,村干部一个清白”,切实发挥审计在化解矛盾纠纷、查究违法行为、维护村居稳定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基层和谐稳定。2010年8月,为解决昆仑镇奎四村部分村民上访问题,审计分局对村民反映的十六个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和查实,在此基础上,又对该村近十年的账目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区纪委进行了汇报和移交,该村村书记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通过审计化解了矛盾纠纷,平息了集体上访。三是解决了整改力度小的问题,促进村级工作管理规范化。通过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发现各村居主要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分局在审计结束后,都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发审计决定,提出整改建议,对村居负责人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将审计报告及时向村民理财小组和当地镇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由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村居整改落实;镇、办党委、政府和督促村居整改落实,加大了整改力度。

存在问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门的经管站具有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管的职责。审计机关在区政府授权下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工作职能上与经管站不理顺,存在交叉、重复审计的情况。

三、项目的主要成效

村民、村干部和村集体是受益者。在严格规范的审计过程中,深入挖掘审计线索,严格检查村集体各项收入的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及时纠正各类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比如, 2011年,在对昆仑镇小昆仑村审计中,发现该村原弹簧厂承包期间存在资产流失,审计期间,督促追回集体财产7.5万元,维护了村集体利益。同时在审计中还发现有些村应付未付村民补助金的情况,审计人员及时督促各村兑付,维护了村民利益。近两年来,共审计村居资产总额88084.79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192.72万元,通过审计整改,为村集体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其中仅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费达2107.49万元。在对242个村居的审计中,共出具审计报告242份,整改意见325条,63%已得到落实。村级审计工作,有效地将村官的履职尽责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增强村干部学习和遵守财经法纪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比如,西河镇一当选的村干部,当了解到审计分局要在三年任期内对其进行审计时,主动跑到审计局询问有关情况,自主学习相关财经知识。同时,把开展村审工作过程作为加强财经法纪宣传教育的过程,审计局开展20场村级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宣讲活动,向全区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成员、村居书记、主任宣讲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财经知识,提高了广大村居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和依法决策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项目的创新之处

一是由“单一”监督向“联合”监督转变。实行派出审计分局与纪检派出机构合署办公,分局局长兼任派出纪检组的副组长,实现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加大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力度,区分不同问题性质,有针对性制定系统的对策办法,形成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微杜渐、促进规范”的良好监管模式。特别是在对上访村、重点村和混乱村的审计中,由纪委牵头成立工作组,集中进行审计调查,增强审计威慑力。审前召开由所在镇办分管领导、村居负责人、会计、审计组成员参加的进点会,积极征求所在镇办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审计方案,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由“财务”审计向“责任”审计转变。在审计过程中,改变过去单纯审计财务账目的做法,对村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如实反映村官的履职尽责情况。在审计内容上,除了审计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土地承包、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项目外,还要审计村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新政绩、新变化和新风貌,由单独对财务监督转向对“村官”履职情况的全面监督,既报忧又报喜。在审计方式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等多种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对村居干部的任职、履职情况给予系统、准确的鉴定和评价。三是由“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区政府确立了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对全区457个村居集中审计一遍的计划,制定下发专门的“村审”工作意见,变过去的突击审计、定向审计为对全区所有村居三年审一遍的全覆盖、常规性审计,做到了村居审计与村居换届同步,“村官”的权力运行与审计监督同步。

五、项目取得成功的因素

维护村居基层的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加强对村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已成为基层各种矛盾的焦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如果“村官”履职行为不规范、村务不公开,村民议事规则落不到实处,就很容易引发上访事件。加强对村委会财务管理的监督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牛鼻子”,有助于从源头上、制度上对村居干部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进而更好地维护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落实各级惠民政策、维护群众利益,迫切需要加强对村居财务运行管理的监督。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在惠民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的倾斜力度,诸多优惠政策、大量资金直接落实到村居进行分配和调度,有些村居在上级拨付的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大量问题,亟需加强审计监督。随着基层民主的推进,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村审”公信力。“村官”由村民直选产生,广大“村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千差万别,导致村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很不平衡。特别是有的村居经济总量很大、收入很高,没有监管很容易出问题。村级干部不是国家干部,硬了不行,软了也不行。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政府部门不可过多的限制和干涉村级事务,审计介入后,可以作为一种介于软硬之间的、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手段,为老百姓所认可和信任。

目前,“村官”直审的经验和做法已在山东省曲阜市和淄博市部分区县进行推广。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村官”直审的经验和做法已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逐步打造出了审计体制中的“淄川模板”。原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和原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左敏对我区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做法做了批示,新华社专门派记者到我区进行了调研,分别以《“村官直审”的淄川实践》和《淄博淄川区审计部门首推“村官直审”成效显著》两次在新华社内参《山东参考》刊发,中央新华社编发了动态清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通过了市社科联组织的市级成果鉴定,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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