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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推动经济司法“去地方化”

——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加快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程走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中国经济导报:在您看来,当前市场监管存在哪些问题?

迟福林:我国的市场监管保持着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为一体的突出特征,无论从食品药品等消费品监管,还是从垄断行业监管来看,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体制不改变,实现监管的有效性就相当困难。

在以行政审批取代监管的背景下,有关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管,前置性审批过多不仅压抑市场活力,也无法保证事后监管的有效性。

事实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物,事前的行政审批是政府权力,需要依法界定权力清单;市场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并以法治监管为主。

中国经济导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场监管方面如何落实这一部署?

迟福林:我建议把推进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变,作为新阶段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出台改革行动方案,对整个市场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具体而言,要适应“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以事后监管为主的新体制。对于前置性审批尽可能越少越好;对于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也需要列出“负面清单”,尽可能实现投资非禁即准和便利化。与此同时,要强化事后监管。

机制建设方面,我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调整监管权力结构,整合监管机构,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导报:您刚才提到,市场监管应以法治监管为主。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看,法治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迟福林: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既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任务。

多年来,政府与市场关系难以理顺,经济体制改革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权力缺乏法治规范,过多、过滥干预市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国内营商环境恶化,资本外流、投资移民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也对加快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迫切要求。

更深层次看,建设法治中国需要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需要为经济体制改革开辟道路。从建设法治市场经济入手完善法治框架,可以走出一条建设法治中国的有效路径。

中国经济导报:如何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迟福林:我建议尽快出台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改革行动方案,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修改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不符的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经济司法体制。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改善法治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方案,抓紧形成相关立法、司法改革计划,为广大投资者营造稳定预期。

近年来,经济司法不公的主要矛盾在地方层面。在“GDP增长主义”和“竞争性地方政府模式”下,地方政府因地方利益干预经济司法、导致司法不公较为普遍。推动经济司法“去地方化”,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的制度约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有利于从基本国情出发、走出一条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迟福林   经济司法化   去地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