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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原因分析(4)

比如,我们国家虽然已经有了《反垄断法》,但是仍然没有有效遏制垄断现象,相反,垄断现象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向。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没有摆脱人治社会的影响。其三,规则意识相对缺失。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当中,不但要有着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还需要民众具有普遍的规则意识,否则,无论多么系统和周全的法律制度都将流于一纸空文。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民众的规则意识不容乐观。一项调查显示,在问及“现代人‘缺德’主要缺的方面”时,被调查者认为,现在社会最缺少的是“诚心”,其比例高达50.37%,位列第一。57. 29%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或基本赞同“当前城市守信的人往往吃亏”的判断。

由上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一方面是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另一方面则是规则体系的相对缺失。这样两种情形同时并存而且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对社会的整合进而对社会的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释放同规则体系相对缺失两者之间的反差越大,一个社会当中各个群体之间相互抵触和冲突的行为就越多,由此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就越多。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对于现代化过程的推动本来是一件十分有利的事情。但是,这种情形有一个必要前提,即该社会存在着一个有效合理的规则体系。只有基于一整套规则体系,被激活和释放出来的社会能量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正向推动力。而在中国现阶段,恰恰是在某种意义上缺少这样一整套的规则体系,所以,被激活和释放的巨大社会能量在某种条件下有时得不到有效的整合,有时无法形成正面积极的推动力量。由于整个社会缺少规则体系,致使社会各个群体有时会无章可循,各行其是。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成员常常会采取一些对个人短期来说是最为有利的,因而或许是某种理性选择,而对整个社会乃至对于个人的长远却是不利的短期行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事长期行为的人,只承担长期行为的成本,而得不到长期行为的收益。其结果,只能是短期行为的普遍化”。这就是中国社会目前短期行为比较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值得指出的是,种种短期行为相互间必然是相互抵触甚至是冲突的,难免会成为一种负面的离心力,因而必然会引发大量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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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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