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目前,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实现“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标?光明网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以下是文字实录。
“合理有序”是对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定位
三中全会对收入分配的改革提出了系统的规定,“合理有序”是对收入分配分配格局的重要地位,包含两层意思,“合理”意在定位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强调公平和公正,主要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合理的状况而提出;“有序”是指分配的程序和规则,是为了实现合理的目标,旨在改变以往的无序状态的存在。
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的“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是这次收入分配改革基础和重点。现在,我们是按要素分配,就是说按照资本、知识、技术、管理还有劳动。这些在分配当中,都应该得到它应有的份额。但这并不是没有侧重点的,过去我们恰恰忽略了劳动所得在分配当中的地位。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是大多数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相应的收入。现实当中对劳动所得的保护重视不够,劳动所得的保护问题就是要解决劳动报酬的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劳动是创造价值的重要源泉,劳动所得占比在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在65%-80%,但是我国当前不到40%。全国总工会有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劳动所得占比下降了近20%,1983年的时候劳动所得占比是56.5%,但是到了05年,则下降到36.7%,这就造成众多劳动者虽然创造了价值,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拿出具体措施
初次分配是最重要的一种分配形式,初次分配如果解决不好的话,靠着第二次、第三次再补偿,就很困难了。我们的问题主要也是出在这里边。在企业中,初次分配主要表现为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分配比例,或者说是劳动收入占整个总成本的比例,还有它与资本获得的利润、红利间的比例,这个比例应该更公正一些。
就目前来说,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应该是我们国家的一个优势。所谓的比较优势,这是我们国家竞争的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不能一直拿着低劳动成本,作为我们发展经济的一个唯一路径。在经济发展初期,我们没有其他的资本、管理技术的时候,我们靠低劳动成本投入国际市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以贯之的30年靠压低劳动力成本去竞争是没法继续下去的。
现在我国劳动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大致相当于欧洲的三分之一、美国的四分之一。我们不说绝对数,单谈比例,就是很低。从这个意义上讲,想要提升劳动成本在分配过程中的比例,其中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在这点上,中央提出加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首先是有客观基础的,而且也是目前令分配更加公正的一个必要工作。
至于比重到底应该提高至多少,目前无法一刀切去给个数字,因为会受很多因素影响,但逐步提高则是原则和方向。这一点跟整个社会存在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将近30多年,我国在经济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在社会问题特别是由经济调整过程当中、分配过程中所引发社会的问题是越来越突出。改革之初,我们对于改革发展的路径是有所设想的,就是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大家共同富裕。现实当中,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当然这和经济发展的总量增长有直接关系,经济不发展,谁也不可能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很正常的现象。问题是,最初我们向人民许诺的,先富带后富,大家共同富裕,这一步我们做得怎么样。客观说,我们的差距相当得大,还不太理想。对这个问题,这两届政府已经关注到了,但如何具体解决它,需要下大力气,拿出具体的措施。所以,三中全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是有意义的。
应尽快健全公平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
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是实现合理有序分配格局的重要路径和方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健全工资决定是一种机制,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工资决定机制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供应方和购买方应共同协商劳动力价格。正常增长机制是要确保工资水平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制度,这个要求是基本和底线,用来保障大量的农民工的权利,确保工资按时、足额、现金发放。
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对健全工资决定的一个具体要求,集体协商需要工人形成集体的力量,“协商”还要求劳方不能漫天要价,而是根据市场情况等提出合理的要求,经过谈判协商形成最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落实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做起来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度还不完善,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不平衡,工人能否维护自己权利难以估却,企业压低劳动成本也是合理追求,这叫要求双方都对劳动成本制定一个度,逐步探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协商。此外,要保障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工资支付体系和系统的建立。
提高底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有重大意义
三中全会中关于收入分配的方案,对不同收入阶层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即“提低,扩中、限高”。其中,“提低”是重点,当前所说的提高劳动所得,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底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这一点对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有重大意义。如果亿万劳动者付出了贡献和劳动,却长期得不到回报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当前最低工资的增长速度还比较快,也正是党和中央提低的实举。提低意味着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涉及到年轻一代的工作、生活问题,更进一步影响到其购买力的水平。如果年轻人没有足够的收入,也会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此外,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提低”也是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更应该是一种本质的要求。因为社会主义是人民的、大多数人的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社会。
“限高”主要是限制与劳动贡献率不相匹配的、不合理的高收入,他们的收入更多的是其他因素,如权利、地位和身份带来的。明确的说,“限高”主要是要限制当前部分垄断国企、央企的高管的高收入。当前部分垄断国企的高管的年收入甚至达到几百万,上千万,这很不合理,而且不少人是由官员转换而来。因此,其高收入很大程度是权利带来的。
“扩中”就是提高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阶层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比重,形成橄榄型的稳定社会结构。
信息系统将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提供支持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将对官员财产公开等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性的数据和信息支持,是公平的一个前提。对掌握国家的整体收入状况来讲,它是一个基本的数据,只有依靠这个数据,我们才能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调节。个人收入和财产系统,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恐怕涉及到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比方说,现在大家都特别关注财产公开,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这就是说信息系统不仅是要掌握老百姓的收入情况,公务员、官员作为社会的一个模范,首先带头执行国家政策。现在可能更多的问题是个别腐败或者利用职权所导致的过高收入,大家希望了解它。如果你收入正常,大家不会说对你产生无缘无故的恨或仇。但是这就需要你信息公开,首先是信息准确,因此,在这里它是有积极意义的。
政府必须发挥调节和规制作用
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多个领域,因此需要完善其他相配套的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这就要求社保在基本实现广覆盖之后还应该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努力让更多农民工享有社保,并且逐步取消城乡社保水平的差距,以此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至于最低工资对经济发展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站在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理论,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认为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不需要靠政府,政府的介入只能使问题越来越复杂。这个分析不无道理,但不全面。劳动领域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劳动力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是人所蕴含的能力,具有人格属性,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但当前资强弱若的现实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解决不了收入分配两级分化的问题,因此必须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发挥调节和规制作用,而这,也正是此次三中全会强调的重点。
(光明网记者 宋雅娟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