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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道德在当代的传承

儒家的传统道德论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层多面广,绵延不断,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它穿越时空,以顽强的生命力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其生命在于生活滋养,在于与时俱进。

在传统中嫁接现实

儒家思想虽产生于两千五百年前,至今仍充满活力。如孝道、礼仪、诚信等基础性的道德,具有普遍意义,可以超越意识形态存在,我们称之为“人文基因”。它不仅有继承性,而且有普适性。儒家强调的“仁”、“义”,珍惜荣誉,维护自尊,不道德的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等观念至今仍具有积极意义。

儒家荣耻观的变迁。在儒家学说中,荣耻观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不同的身份,荣耻的内涵是不同的,地位越高,相应的要求也越高。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尸位素餐,就是耻辱。《论语·宪问》曰:“邦有道,谷;邦无道,古,耻也。”国家政治清明,你拿着俸禄;国家政治不清明,你不去努力改变它,照样白吃俸禄,就是耻辱,因为你没有社会责任心。《论语·子路》说,子贡请教孔子:怎样才能称为“士”?孔子在回答时把“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作为士的条件之一。延续到今天,就是个人的荣辱与国家的荣辱息息相关;优良传统是一笔财富,不使国家的声誉受损历来是荣耻观的重要内涵之一。

道德强调的是个人的自律,唯有耻感才能使人真正具有自律的精神。荣耻作为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来源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其内涵会随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孔子所讲的“有耻且格”就是一种耻感意识的深刻表达。在现代,耻感意识是守法精神的内在依据。坚持和弘扬人类知礼义、明荣辱、讲廉耻的良好传统,符合当代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先决条件,也是恢复人们对德性力量的信心的先决条件。

必有耻,则可教。在当前的荣辱观教育中,应切实加强保护和激励人们内心深处的耻辱感,使他们能够树立起羞耻心或耻辱感。这一点在我国传统儒家哲学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在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或制裁时,儒家思想将激发人们内心的羞耻感作为教育的着眼点,不是将“义辱”看作为对道德品行低下的群体的侮辱,而是要将这一群体从良知泯灭、十恶不赦的恶人到良知没有泯灭,但是犯过错的人加以区别对待。要坚定“必有耻,则可教”的理念,即使是“梁上君子”,只要内心深处依然存有羞耻心,也能够改邪归正。

当一个人因做了一件好事(哪怕是很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受到社会或他人的赞扬后,他会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一种尊重,继而会在这种理解下产生一种荣誉感,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义荣”,也正是这一举动会进一步激发他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好事的信念。而对于那些犯了错误的人,如果我们在对其批评的同时,能够肯定他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一些优点、尊重他的人格的话,那么这个犯错误者在以后也会努力按照好的方面改进。至于那些触犯国家法律的个体,在对其依法处罚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们的人格,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他们人格的自觉,使之与善和法的要求相对照而自省,从而调动其尚未泯灭的羞耻感,自悔自己的错误或罪行。这也是儒家思想在当今的传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长幼有序,礼上往来。“仁”是儒家道德规范的最高原则,其客观标准是对“礼”的运用—“克己复礼为仁”。主要是指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要做到自觉的约束自己,要在既定位置上认真处理好与自己相关的上下左右的关系。就其蕴含的意义而言,则囊括了人在言行举止在内的所有规范。其中“礼”不仅表现为一种规范化的文明仪态,还表现为在传统习俗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而成的各种具体的仪式。但是“礼”的存在是建立在双方心存感激的基础上而实现的,其本质是与人为善,只有时刻为对象着想,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以现实范导传统

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扬弃“非义不居”。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不仅是要确立“义”在社会中的地位,还要培养社会公民自觉树立起对“义”自觉与信念。在今天,一方面不仅要赋予“义”以新的内涵,诸如社会公平、公正、公益等内容,另一方面则是要重新唤起社会中对“义”的自觉和信念,也就是说要倡导建立社会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这是维系社会发展的基础。事实上,当今社会存在令人深恶痛绝的腐败便是源自对正义和道德原则的践踏和破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在体制与监管力度上不完善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自身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的缺失所造成的。

在谈到“义”的同时,必然会涉及到“义”与“利”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在儒家思想中也有深入的论证。突出表现在儒家在“义利之辨”中,尽管儒家思想重视这种关系,但是也并不反对群体或者个人对自身合理利益的追求。正如孔子所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荀子也曾提到:“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但是儒家进一步强调了在追求利与个人的自由发展过程中应存在一个底线,即义与不义。不能将自身对利的追求建立在不义的基础上,更不能通过不义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私欲。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儒家道德思想既承认个体对利的合理追求,又强调在追求的过程中必须要树立道德理性之“义”,这便是儒家学派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看法。

儒家思想所持有的这种“义利观”看似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强调的追求利益的最大话原则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从其本质上来看,“义利观”恰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缺乏“义”的道德、法律原则作为基本底线的话,人们对利的追求不仅会变得杂乱无章、不择手段,而且最终也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在社会中大力呼吁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使人们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以公导私是中华的美德。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强调集体荣辱高于个人荣辱的同时,也倡导个人荣辱在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事实上,个人对自身荣辱的关注也从另外一个层面表达出当前社会对自身劳动成果的认可和评价。就集体荣辱和个体荣辱的关系而言,则表现在集体荣辱是个体荣辱的基础和归宿,个体荣辱是集体荣辱的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讲,二者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要或缺的环节。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个人在正确荣辱观的指导下为争取个人荣誉去奋斗,去创造,从而实现集体荣辱和个人荣辱的一致。

我国是一个家庭意识、宗族意识、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较为强烈的国家。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很多人都把因公受誉看作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把为“公”、为国家和民族利益奋斗当作是一种崇高使命,而把自私自利、损公肥私看作是一种邪恶与罪过。因此,当一个人活着时,就应干一番大事业,光宗耀祖,报效祖国。而当家庭和国家需要牺牲自身生命时,也应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并将此看作是一种无上的荣光。正是在其影响和熏陶下,中华民族才形成一种具有团结、和谐、统一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精神。

自强不息—熔铸公民自强不息精神。儒家哲学追求“发奋忘食,乐而忘忧”的求学精神和“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己,不亦运乎?”的求道精神。以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为例,其毕生都在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热情实践着仁义,并知难而进,这也正是对“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这一内涵的最好诠释。事实上,正是由于孔子自身的“言必行,行必果”,才给后人起到了良好的模范作用,也使其成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精神的迸发和写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我国敞开了对外发展的大门,在极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尤其是西方一些腐朽堕落的价值观念的传入,使国人也在不断面临严峻挑战,为此,应不断加强对国人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儒家哲学中所倡导的自强不息的精神则恰恰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内涵,能使人们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一种蓬勃奋发、郁郁向上的状态。对于社会中的每个公民而言,他们的精神状态也将直接影响未来民族精神的发展。因此,要想在激烈的社会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用儒家道德中自强不息的精神对公民进行道德说教,使他们认识其含义并亲身实践,对建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有重要意义。

以上分析可见儒家道德论对国人道德取向有很大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了儒家道德观就能形成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取向。这是因为,一方面受历史的局限,传统的儒家道德观不完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受社会、时代、生理、心理素质等的限制,人们对传统儒家道德观的认同和拒斥也并不全是正确的。因此,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道德价值准则,即社会主义的道德观。运用这个准则去分析国人对传统儒家道德的认同与否的因素,就能得出传统儒家道德思想对人们道德取向的正面与负面影响,从而形成以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范导传统儒家道德观对社会的影响。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责编/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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